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本部营业部办公区局部装修改造工程招标采购公告
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本部营业部办公区局部装修改造工程招标采购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委托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本部营业部办公区局部装修改造工程招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装修项目入围供应商采购结果,特邀辽宁宏泰工程有限公司、辽宁轩铭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辽宁兴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宁鹏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阳沣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辽宁洪川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科林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本部营业部办公区局部装修改造工程招标(代理公司项目编号:LNCY*******)
2.采购内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本部营业部办公区局部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项目地址: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本部营业部(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58-1号)
4.项目工期:30个工作日,具体满足甲方项目要求。
5.项目最高限价:438,000元(含税)。401,834.87元(不含税)。
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7.验收标准: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质保期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9.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元人民币。
12.施工现场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完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如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施工方负责。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满足项目需求,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出具承诺函。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出现严重违法失信及被处罚记录,并提供以下打印页面及书面承诺函予以证明:
a)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有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
b)提供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图以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
c)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有关“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近三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同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
10.其他项目相关的特殊要求:
(1)沈阳本地本地有固定办公场所。有设计人员和现场技术人员,人员固定,有工程维修经验。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
(4)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能开具全额正规增值税发票。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3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节假日除外),下午13时至16时,到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和泰运恒国际大厦A座1008室)获取磋商文件。(注:疫情期间,可通过邮件发送资格材料及购买磋商文件,请投标单位致电招标代理机构获取邮箱及汇款账号等)。
2.获取磋商文件要求:投标单位须于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和资格许可证(加盖公章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3)供应商近三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需提供承诺函)。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截屏并加盖公章,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有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
3.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注: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https://bocom-gys.bankcomm.com)完成注册,详情请登录门户网站查阅《供应商门户操作手册》。完成注册后,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反馈注册结果(智采平台网站中通过注册审批的截图)。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8日13:30时整(北京时间),地点为在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和泰运恒国际大厦A座10楼会议室)。
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3.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
4.疫情期间,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现场提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不参与现场开标确认书”。未进行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5.因疫情拟采用非现场开标方式,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代理人通过微信群观看开标过程并确认开标结果。
6.如具备现场开标条件,届时由招标代理公司通知供应商参与现场开标活动。
五、发布媒介
本项目公告及相关的修改、补充在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www.cfcpn.com)、智采网(https://bocom-gys.bankcomm.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经其他途径获取信息并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与本项目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供应商需在智采网(https://bocom-gys.bankcomm.com/)注册账号,以备中标结果公示使用。
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定额收取6000元
招标代理缴纳方式:现金、电汇、网银
七、质疑与投诉
1.对采购公告有异议应在公告报名期内提出,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为质疑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采购过程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接收异议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异议,接收异议及回复单位:接受异议及回复单位: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李工,024-********-802
2.供应商应在规定异议提出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异议,否则针对再次提出异议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
3.对异议回复不满意,应在回复后10日内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投诉,(需采用纸质方式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邮寄或送达)。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4-********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58-1号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024-********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和泰?运恒国际大厦A座1008室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广场,医大口腔医院北面第二个黄楼)
联系人:刘工
电话:139*****201
传真:024-********
电子信箱:lncyyewu@163.com
2023年1月
附件请点击公告第一行报名地址,登陆采购平台报价时下载
标签: 装修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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