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设备项目(NNZC2022-G1-019-NNJN)质疑答复函

江南区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设备项目(NNZC2022-G1-019-NNJN)质疑答复函

江南区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设备项目(NNZC2022-G1-019-NNJN)质疑答复函


【信息时间:2023/1/17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NNZC2022-G1-019-NNJN
项目名称:江南区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设备项目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6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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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名称:广西领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质疑人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76号南宁市豪庭假日酒店第一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佂


联系电话:199*****096


2023年1月9日收到质疑人的质疑材料后,我单位就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逐项进行了研究,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处理意见:


质疑事项1:“部分技术参数设置不科学不合理,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


答复内容:本次项目所采购的垃圾转运设备主要解决现用两座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老化、垃圾处置能力慢问题,属设备更新替换。同时,江南区现用全部垃圾转运站均始建于90年代初期使用至今,受场地面积、作业间主体楼栋等客观条件制约,所采购设备需符合现用场地条件。本项目实施采购前已由委托代理采购单位组织专家就采购项目参数进行专家论证,论证结果无技术排他性、唯一性及倾向性。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十八条相关规定,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质疑事项无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将所有格式作为标★条款,不满足投标无效。”


答复内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已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简化明确,供应商应按照“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规则设置进行投标文件材料录入,且招标文件格式均按格式范本统一进行编制,不具有排他性。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故不存在招标文件将所有格式作为标★条款,不满足投标无效情况,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投标人电子解密的设置不合法。”


答复内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规定时限内在“政采云”平台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与条款,并知悉相应投标风险,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政采云”平台默认自动放弃。其次,在采购过程中出现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本项目不属于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异常情况,为个别投标人自身情况问题,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评分办法没有细化和量化,设置“简单、基本满足、内容简单,可行性一般、内容较全面,方案描述较详细,具有可行性和 可操作性、科学合理,有效可行”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有歧义的描述,不合法。”


答复内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从技术性能、安装实施方案、应急保障方案、售后服务、履约能力等方面已进行全面考量,在“项目实施方案分”、“应急保障方案分”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细化,与相应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逐项对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规定。业主本次需求为“货物”采购,服务方案为辅助,目前的评审细则均是按照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应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而非通过投标文件之间的横向对比进行打分。同时,本次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按公开招标有关方式,评审结束后,委托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在目前国内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中,财政部和广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均未出台关于评审因素量化、细化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标准、程度要求,也未出台具体的执行模板及案例。贵公司在无具体执行要求和标准的情况下质疑本项目的评审因素,且所质疑材料中未能提出应根据国内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标准,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5:“评分办法中“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基本分6分”与技术参数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


答复内容:经查询,目前在国内关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范围内,未制订出台关于具体的评分办法及量化、细化的具体标准和量化程度与要求,也未发布具体的执行模板及案例,至于对量化到何种程度,也未提出具体执行标准和管理办法。本评分标准的评审因素已充分考虑面向投标人所响应的货物质量、性能进行量化。对照采购文件评分标准的技术性能分“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基本分6分,非主要技术参数每有一个负偏离扣2分,负偏离有三项及以上时扣完6分”已明确“非主要技术参数每有一个负偏离扣2分,负偏离有三项及以上时扣完6分”,与质疑事项评分办法中“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基本分6分”与技术参数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的事实不符,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七百一十六号)规定情况。 此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6:“采购人现使用的垃圾处置转运车辆集中为运载量8吨的翻板式压缩车和对接式厢车2类车型,本次采购需求为垃圾处置设备更新与更换,设备需与采购方现使用的垃圾处置转运车辆配套兼容。同时采购人现使用中的生活垃圾转运站主体建筑建设年限较长,本次新设备安装是在原旧设备使用的位置进行更新更换,会产生破开地面、新增井坑等情况,因此中标单位在更新更换设备完毕后需对设备周边的地面、墙面、水电排线等进行原貌恢复。该改造站没有注明站房的详细地址和站房尺寸,应标单位无法对项目情况作出响应。”


答复内容:本次采购文件的项目说明中已提供采购人现使用的垃圾处置转运车辆的车型,明确投标产品与采购人现用垃圾处置设备可通用互换;明确中标单位在更新更换设备完毕后需将设备安放的周边作业区做原样恢复,保障站点正常作业。针对质疑事项:一是站房的详细地址和站房的尺寸与招标需求无直接关联,不需提供站房的详细地址和站房的尺寸信息。二是该项目采购完成后中标方提供的设备及设备安装过程中需要破开多少面积的地面、拆移多少长度的水电排线均属未知因素,应是中标方在实施设备安装前向业主方提交安装意见书,明确设备安装与设备调试所需工期、破开地面面积、拆移水电排线长度等事项,并做原样恢复。中标方与业主方达成共识后列入合同书内,或作为合同补充条款。三是采购文件中已注明项目采购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标人制作响应文件时如需进行现场勘察,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询问站点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根据我单位研究后的质疑处理意见,质疑人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以此公告特此告知。






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李媛077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行政中心B座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苏柯嫣0771-*******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7日

标签: 升级改造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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