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官路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青岛市官路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单位:青岛官路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服务名称:青岛市官路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

3.项目概况:青岛市官路水库工程位于青岛市胶州市胶莱街道办事处,工程规模为大(2)型水库,工程主要包括围坝、入库泵站、出库泵站、泄水洞、墨水河及顺溪河河道改道、引黄济青连接工程等。

4.服务内容:结合青岛市官路水库工程水土流失与防治特点,对青岛市官路水库工程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措施等进行水土保持监测,收集监测资料,报送监测成果,整理监测结果档案资料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5.采购预算:45万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信誉良好、有一定经济技术实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2.营业范围包含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或水利行业相关技术咨询等相关内容。

3.具备同类业绩(2018年1月1日至今的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业绩合同)。

4.具备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服务相关要求

1.业主不组织现场踏勘,如报价人需要可自行安排。

2.服务期限:青岛市官路水库工程施工准备期开始至水土保持设施专项竣工验收为止(约3年)。

3.监测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涉及水库枢纽工程区和引黄济青连接工程区,监测面积1403.27hm2。

4.监测要素及频次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2018)和鲁水许可字〔2022〕175号文件批复的青岛市官路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监测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监测内容和重点,综合采取无人机监测、地面观测、实地调查、量测等多种方式,实现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定量监测和过程控制,详见下表。

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及频次详见附件

5.人员配备

水土保持监测团队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统筹负责项目整体工作;监测工程师2名,负责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汇总、校核,编制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监测总结报告等;监测员3名,协助监测工程师完成监测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并负责监测原始记录、文档、图件、成果的管理。承担委托的监测机构不得随意更换团队人员。

6.监测成果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2018)和鲁水许可字〔2022〕175号文件批复的青岛市官路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监测成果主要包括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报告、图件、数据表(册)、影像资料等。

在施工准备前应进行现场查勘和调查,并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

水土保持监测包括季度报告表、年度报告表、专项报告和总结报告。监测期间,应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发生严重水土流失灾害事件时,应于事件发生后一周内完成专项报告。监测工作完成后,应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对点型项目,图件应包括项目区地理位置图、扰动地表分布图、监测分区及监测点分布图、土壤侵蚀强度图、水土保持措施分布图等。

数据表(册)应包括原始记录表和汇总分析表。

影像资料应包括监测过程中拍摄的反映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及其治理措施实施情况的照片和录像等。监测成果应采用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保存,做好数据备份,上传系统。

9.监测工作实行监测项目备案、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技术论证、监测成果公告的制度。

10. 承担委托的监测机构必需实行驻点监测,并由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方对监测工作进行监督和协作。

11.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接受委托后,应于30日之内向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委托书或水土保持监测合同备案,同时及时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并由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开工1个月内报送所在流域管理机构,同时报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12.工程建设期间,应及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送监测情况,应于每季度的第1月底前报送上季度的《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根据水保监便字〔2015〕第72号文,要求向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的监测年度报告;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发生后7日内应报送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完成后,应3个月内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报送的报告和报告表要加盖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公章,并由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的负责人签字。

11.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 号),监测单位须依据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监测结果,对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评价,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根据监测情况,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中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13.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和检查时应提交的监测成果包括监测委托合同、监测实施方案、原始监测记录表、监测季度报告表、监测年度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意见、检查汇报材料、监测总结报告、监测照片集、其他有关监测成果等。

1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提交水土保持专项技术咨询工作大纲方案后支付合同额的20%;主体工程实际产值达到50%,支付至合同额40%;主体工程实际产值达到80%,支付至合同额的70%,水土保持专项工程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额的100%。付款时需提供委托方认可的付款申请及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16.详细服务要求见青岛市官路水库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方案(附件1)。

四、报价要求

1.报价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2.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3.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金额,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4.报价单位应提供符合报价的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报价文件资料(格式见附件2)应包括:

(1)询价确认函;

(2)报价单;

(3)营业执照;

(4)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等证明材料;

(5)同类业绩证明材料;

(6)本项目服务人员清单及资质证明材料。

注:上述材料中第(1)、(2)项为按附件格式签字盖章的原件,第(3)、(4)、(5)、(6)项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项提供合同文件复印件。

四、评标方式

1.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中标。

2.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选择最低报价单位中提供同类业绩证明材料的单项合同额最高者作为中标单位。

五、报价截止时间、形式

1.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月20日下午15:00,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至指定地点,逾期提交则报价无效。

2.报价形式:报价文件可采取邮寄或现场递交的形式。

3.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68号1701室。

4.密封要求:需将上述第五条中要求的报价文件资料放入一个密封件中提交。密封件包装袋正面和封口格式(格式见附件3),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六、公告期限

本询价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工

电话:0532-********

青岛官路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

附件、表格详见链接:

/青岛市官路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询价采购公告.pdf

/青岛市官路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询价采购公告.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土保持监测 水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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