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印刷招标公告
物料印刷招标公告
苏州金科2015年下半年金科王府、天籁城、观天下项目物料印刷
招
标
文
书
招标单位: 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科集团苏州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科集团苏州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目 录
1、 项目概况
2、 招标的范围及内容
3、 投标报价及合同价
4、 付款方式
5、 评标原则及内容
6、 投标人须知
7、 招标日程安排
8、 投标文件确认书
附件1:招标文件确认书
附件2:投标报价范围
附件3:合同
苏州金科2015年下半年印刷公司
招标文书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印刷公司
2、 项目基本介绍:招标项目涉及的时间、地点(区域范围)、目的等
二、 招标的范围及内容:
按照招标单位所提供的招标内容及相关资料进行投标。
招标内容:
金科在苏州所开发 金科王府、金科天籁城 、金科观天下项目营销推广过程中的所涉及的相关物料的印刷,主要包括楼书、DM、海报、户型册等(包含但不限于)。
三、 具体要求:1、制作尺寸:根据项目推广过程中具体要求;
2、制作工艺:根据项目推广过程中具体要求。
四、 投标报价及合同价:
1、 投标报价:采用清单式报价,其材料价格按照招标单位所指定或者同意的品牌及规格按实进入报价。
2、 合同确定价:由中标通知书确定合同价。
五、 付款方式:
一般根据活动执行进程分为三个付款周期(签订合同、首次物料印刷完成并达到效果后、全部物料印刷结束前付清尾款)。根据最终合同确定价格,投标公司提供详细的印刷制作清单给招标公司相应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结算。投标人在收取甲方款项时,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暂停付款。
六、 评标原则及内容:
将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评选人进行评审,中标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经济标为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2、 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如资质、服务、印刷合同及最近两年的项目业绩等)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七、 投标人须知:
1、 投标单位企业必须提供自己的公司简介。
2、 参加本制作投标的单位只能以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一次。
3、 投标单位必须要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项目业绩,其社会信誉由招标单位实施考察和进行社会调查。
4、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5、 在投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持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壹份,原件交招标单位核对后退还,招标单位留复印件。
6、 本次招标采用邀请的方式,故评标时投标人须到现场,所提交的资料恕不退还,作为下次合作的参考资料。
7、 投标人详细列出印刷制作过程中涉及的每种科目及价格,费用表(价格清单)。
8、 投标内容应包括所有印刷制作周期和完成可供使用的确切时间,供招标公司参考。
9、 中标公司应在七日内与招标单位所指定的时间、地点签定合同,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的,均属于违约,我公司将取消与该公司的所有合作,并将其违约行为通报集团的其他公司。
10、 中标人若在此招标合作中配合较好,印刷质量工艺好,效果好、服务质量、执行效率全面符合招标公司的要求,可优先考虑下一次的投标资格。
八、 招标日程安排:
11、 招标文件的领取(2015年6月26日9:00-2015年7月4日17:00)答疑时间(2015年7月3日)。
12、 投标单位必须在2015年7月7日9:00-17:00前将《招标文件确认书》、《投标文件》及投标须知中要求的材料密封盖章送达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郭先生处(中途答疑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无论任何理由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13、 开标时间暂定为2015年7月8日(具体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14、 本邀请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新区金科天籁城售楼处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郭振生
联系电话:138*****372
金科集团审计监察部(或者特派办)电话:****-********
附件1:
投 标 文 件 确 认 书
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科集团苏州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科集团苏州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集团苏州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集团苏州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下半年物料印刷的投标,对贵单位2015年6月24日发出的该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应资料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公司保证本项目中标后绝不转包和挂靠,并按照合同要求按质、按期完成任务,一旦招标单位发现我司有上述违规行为,我公司甘愿承受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处罚。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公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附件2:
投 标 报 价 范 围
A、 物料的印刷人工费。
B、 印刷所需材质费用。
三、 运输费。
四、 税费。
五、 其他费用。
附件3:
印 刷 合 同 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互利、公平的原则制订,并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由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和本合同约定完成印刷制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甲方提供的印制内容完成印刷样稿设计、排版、打样、印制、装订、运输、交货等工作。
二、合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制作价格:
1、根据附件所罗列各种不同的规格、纸张厚度、纸张品牌、印刷数量相对应的价格为准,该价格包括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印刷样稿设计、排版、打样、印制、装订、运输、交货等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相关税费、利润等,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由于单次印刷所需要的印刷工艺不同,附件所罗列只是纸张和印刷费用,如具体单次印刷品需要其他印刷工艺(如压异形钢刀、烫金、烫银、过UV等),按照印刷工艺的面积大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费用。若附件报价总金额与本合同印刷费用总价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约定的总价为准。
2、乙方保证上述制作价格为市场同规格、同品种、同档次、同质量的最低价,如甲方发现上述价格不是最低价的,甲方有权要求按最低价执行,对原已完成的部分,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退还差价,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直接扣除。
3、如乙方对外上调单价或者市场价上涨的,则甲方仍按本条上述单价执行;如果乙方下调对外单价或者市场价下调的,前述约定的单价按比例相应下调,乙方保证下调后的单价仍为最低价,乙方应在对外单价下调或者市场价下调后3日通知甲方,双方按下调后的最低单价结算相关费用,否则甲方一旦发现,除对已制作完成的项目均按下调后的最低价执行外,乙方还应按已完成部分总价款的20%计算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直接从应付价款中扣除差价部分和违约金,不足扣除的,由乙方在甲方通知后3日支付给甲方。
四、支付方式:
1、每月据实结算一次,每月期满后10日内乙方提交上月已印制并交付的产品规格、数量明细以及甲方出具的印刷品订制单、相关验收依据、交接依据等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根据合同约定单价结算确定上月费用,结算确定后15个工作日甲方将上月结算价款支付给乙方。乙方提交的明细不清或者没有印刷品订制单、相关验收依据、交接依据,或者印刷品订制单、相关验收依据、交接依据虚假的,甲方有权不结算该部分费用。
2、乙方每次收款前,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公司出具和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税务要求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乙方需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节点前一个月内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笔结算款,甲方财务部门将不予支付。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的,乙方必须承担如下责任:
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具、更换真实、合法、有效发票,乙方逾期开票、更换发票的,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该发票金额万分之五计算支付违约金。同时开具虚假发票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按该虚假发票金额的10%且每次不低于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以上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税务机关认定该发票虚假不同意甲方进入成本费用,致使甲方多支付的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等)。前述违约金及损失,甲方可以直接在应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7日补足,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支付滞纳金。
3、双方在结算过程中或者结算后,甲方发现结算资料有虚假或者有产品数量质量不实的或者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印刷产品的,甲方有权不办理该部分结算或者不支付该部分价款,如已支付的,由乙方负责退还。
4、办理结算、款项支付的地点为甲方公司财务室或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自行到甲方公司财务室或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结算及款项支付事宜,否则由此造成延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5、付款方式:转账或者其他方式支付,乙方必须在每次付款前将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等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以便办理款项支付事宜,乙方确保告知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等内容真实无误;因乙方未及时告知或告知的内容有误,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具体印制事项、标准及要求:
1、每次印刷的项目、规格、要求、完成及交付期限、数量、交货地址等由甲方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保证按甲方通知内容完成印刷工作;乙方在开始印刷前,应认真核对甲方提供的印刷内容,并将印刷样稿排版、打样交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印刷,并作为甲方验收依据之一,未经甲方确认,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印刷制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
2、每次印刷的项目、印制内容、规格、要求、完成及交付期限、数量、交货地址等确定后,甲方如需更改的,应提前_3_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通知要求进行更改,否则视为乙方印刷的产品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不支付该部分费用;甲方通知乙方时,乙方已进行印刷的,该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3、每次印制完成后,乙方应负责送货到甲方通知的交货地点交货。
六、负面信息
乙方不得传播、捏造或失实、夸大有关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的负面信息;乙方违反本约定,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停止支付剩余款项。因该负面信息造成甲方及关联公司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同时乙方有义务负责消除因负面信息给甲方及关联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七、关于廉政的约定
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饭、喝酒、娱乐或进行其他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礼券、提货卡等,下同),也不得以其他方式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好处,更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相互窜通,损害甲方利益。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索取财物及索要其他好处,或者要求吃饭、喝酒、娱乐以及其他消费,或者要求与乙方窜通,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或金科集团举报。
3、乙方违反本条1、2款约定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承担1-5万元(具体金额以甲方确定为准)的廉政违约金,累计计算,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全部损失;同时甲方也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的,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由乙方在合同终止后5日退还给甲方,同时由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退还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或支付违约金的,还应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违反本条1、2款约定的,除按本条3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取消乙方在金科集团合格合作商数据库的合格合作商资格,但乙方事后采取补救措施并积极配合金科集团纪检监察部对不廉洁行为情况开展调查工作的,甲方可以根据其配合程度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其廉政违约金,并可不取消其合格合作商资格。
5、举报监督电话:集团监事会主席——******** 或者139*****356;集团纪检监察部—139*****903刘先生、138*****128王女士、135*****229钟女士或者金科股份官方网站首页举报中心电话。监督举报奖励:举报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不得诬告陷害。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对涉及犯罪的案件,根据案件涉及金额大小或者罪行轻重,给予举报人3——30万元不等的奖励。
八、保密
甲方委托乙方印刷之所有资料、设计样稿和印刷成品内容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展示或提供、泄露给第三人,否则出现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1万元,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此约定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甲方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交货,每延迟一天乙方按该次印刷总费用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的,违约金加倍计算,甲方也可以拒收本次印刷的产品,甲方拒收的,乙方必须对本次印刷的成品或半成品予以全部销毁,不得再行利用,否则每发现一份(或个)由乙方承担50元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2、乙方交付的成品规格、工艺、纸张、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印制内容与甲方提供或确认的样稿不符的,由乙方返工重作,因此逾期的,按逾期交货承担责任。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多余的产品乙方必须予以销毁,不得再行利用,否则每发现一份(或个)由乙方承担50元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由于甲方采用的是抽样验收,因此双方确认乙方交付成品后,如甲方今后发现乙方交付的成品规格、工艺、纸张、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印制内容与甲方确认的样稿不符的,乙方仍应按甲方的要求返工、重作,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返工、重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该部分费用,并由乙方按该部分费用的50%支付违约金。
3、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印刷款,如有违反合同约定,按到期应付额的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果乙方交货数量少于甲方要求的数量,甲方有权要求由乙方予以补足,否则甲方除不支付该部分费用外,乙方还应按本次印刷总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乙方交货数量多于甲方要求的数量,多余部分由乙方免费交付给甲方,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5、若乙方违约,乙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必须承担甲方因追溯乙方责任而产生的合理的调查费用、律师代理费、业务费、审计费、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及其他与追溯乙方责任有关的所有费用。
6、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价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7日内支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超过实际损失的,超过部分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如因一方违约另一方只主张违约金的,对是否产生实际损失的事实,不需举证。
十、担保方式
乙方担保人同意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提供保证担保,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责任、义务,乙方担保人同意与乙方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相关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中乙方的责任、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二年;甲方与乙方协商变更本协议内容的,不需取得乙方担保人同意,乙方担保人同意对变更后的乙方责任、义务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本担保责任不受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独立有效,如本协议其他条款无效的,因无效后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及债务,乙方担保人仍同意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条件同意作为乙方担保人,即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本协议中任何位置签字或盖章后即同时成为乙方担保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本协议乙方担保人处签字或盖章即成为乙方担保人。
十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妨碍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大部分义务的一切事件,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十级以上大风、五十年一遇的大雨、五十年一遇的大雪、三十年一遇的洪水、7级以上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的,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30天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受影响情况资料,经对方确认后根据不可抗力影响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1、双方按以下确定的地址、电话、传真进行联络,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内通知对方,否则造成不能送达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 甲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以上联系地址、传真不能联络时,乙方可以采用以下地址、传真与甲方联络:
地址:
传真:
(2) 乙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
地址:
电话:
传真:
2、本协议履行中双方往来的文件、回复、资料、工作成果、通知、要求、同意、批准、决定、确认等,可以采用直接送交、传真、邮寄等方式送达对方:
(1)采用直接送交的,由双方授权的人员负责签收,其中甲方授权 或 签收,乙方授权 或 签收;除另有约定外,未经授权的人员均无权签收,否则无效,视为未送交对方(但以加盖公章的方式签收或其法定代表人签收的应视为已送达);采用直接送交的,以对方授权的签收人员签收时为已送达,任何一方的签收人员不得拒绝签收;如一方需变更签收人员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
(2)采用传真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确认发出时为已送达。
(3)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对方相关工作人员签收邮件之时或邮件发出(以邮戳为准)后的第3个工作日中午12时为已送达(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如一方按约定的地址向对方发出邮件后,而被退回或者被拒收的,自发出邮件(以邮戳为准)后第三日的中午12时即视为该邮件内容已送达给对方,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对方自行承担。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之任何一条款的执行与其他条款的执行各自独立,任何无效的条款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如果任何无效的条款在某些内容删除后即为有效,则应对该条款进行该等能使其有效的必要修改。
2、任何一方不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索赔或救济,皆不是对该权利、索赔或救济的放弃,并且不影响其对任何权利、索赔或救济的行使。一方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索赔或救济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不妨碍该方对该等权利、索赔或救济的进一步行使或对任何其他权利、索赔或救济的行使。
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无效,可向甲方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均由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双方已完全知晓并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不存在任何争议;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特别注意合同中涉及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全部条款内容,并已按对方要求给予明确说明,双方一致认可本协议内容不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制作合同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特别约定(本特别约定由双方另行商定,优先于本合同其他条款执行,若无特别约定,填写时应以 “/” 号表示):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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