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钻探第三钻井公司长庆项目部生产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二次)

渤海钻探第三钻井公司长庆项目部生产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二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一个标段,长庆沿线区域生产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计划资金96万元(不含税)。

2、服务标准:严格按照渤海钻探公司《渤海钻探工程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渤海钻探第三钻井公司长庆项目部《长庆项目部环境管理制度》及地方政府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地方环保部门发放联单、各项资料、验证及监管要求。

3、服务地点:长庆沿线区域

4、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5、最高投标限价:生产生活垃圾拉运、处置限价表

项目

处理费

说明

苏里格及陇东区域

1800元/月*队

所有生产生活垃圾必须在地区就近处理厂合规处置。

吴忠市区域

2500元/月*队

清运费用

1350元/车

厕所清理

3850元/个

6、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7、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不允许转包

8、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2、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具备垃圾处置资质。如投标人不具备垃圾处置资质,需提供与具有资质的垃圾处理厂签订的垃圾处置合同及垃圾处理厂相应资质。在服务前在地方监管部门备案,得到地方监管部门的认可,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相关联单原件。

4、拉运垃圾车辆要求:自有运输车,并购买车辆保险。提供车辆照片、车辆保险证明。

5、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7、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9、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11719时 00 分到 202312219时 00 分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汇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须从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个人汇款。

3、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汇款凭证及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项目联系人邮箱,招标项目联系人确认无误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方式,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4、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并及时与招标项目联系人确认邮件已送达。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户名: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钻井工程分公司

账号: 100*****938*********

汇款请标注:渤钻三钻长庆项目部生产生活垃圾处置项目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2211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22110

开标地点:渤海钻探三公司长庆项目部 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公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钻井工程分公司

地址:天津大港油田红旗路1066号

联系人:杨阳

电话:022-********

手机:183*****895

电子邮件:yangyang8@cnpc.com.cn

注:投标人将购买发票截图发至指定邮箱时,标题请写明:单位全称+项目名称。发送完毕后请及时联系收件人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九、开票说明

(1)请投标人务必于本项目开标后30日内,将开票申请函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标项目联系人邮箱,开票申请函和邮件的命名形式均为“投标人名称+开票申请”,未及时提交开票申请函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开具发票;

(2)联系人收到开票申请函后,将按照开票申请函内容进行开票,因投标人信息有误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发票开具及领取存在特殊情况的,投标人应事先与联系人进行沟通确认;

(4)资料费发票采取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自行领取发票的,投标人应提前与联系人联系确定自取相关事宜;

(5)投标人可以根据近期投标情况,采取单项目开具发票或者合并其他项目一并开具发票的方式;

(6)每年12月20日为本年度开票截止日期,过了期限不再对本年度的费用开票。

,吴忠市,天津,吴忠

标签: 长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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