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信息化水平,实现案件办理、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中各类业务应用的自动化、智能化、一体化,提供了核心支撑。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核心是“随案同步”,这就要求在案件收案立案、审判执行、结案归档等各个流程阶段,及时对纸质卷宗进行数字化处理,形成与纸质卷宗一致的电子卷宗。
二、项目建设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管理要求》
2.国家档案局《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
三、项目技术指标
(1)扫描图像:漏扫率≦0.2‰;
(2)图像质量:图像质量情况完好率≧99%;
(3)目录著录:以文件为单位,关键字段正确率100%,其余字段录入错误率≦5‰;
(4)数据挂接:挂接正确率100%;
(5)档案材料:100%不缺失。
四、项目服务内容
服务方组建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外包服务组进驻采购人办公现场,要求驻场服务总人数5人,驻场服务期限2年。扫描设备及耗材由采购人提供。
1.案卷接收
立案阶段:当事人当场提交的纸质材料,材料经法官审查合格后交由服务方扫描人员扫描和信息录入。
审理阶段:各法官或法官助理将接收的案件材料分类整理,卷宗由云柜系统进行流转移交给服务方。服务方进行扫描处理后通过云柜系统归还相应法官或助理。
归档阶段:由服务方现场工作人员根据纸质档案核对筛选电子案宗数据,确保两者一致,并将纸质档案进行归档扫描、整理工作。
所有案件均需由服务方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接收工作,档案接收严格按照法院要求检查接收案卷,案卷接收应以案卷移交单数据核对案卷数量、案号或流水号,要求逐卷核查,双方签字确认。移交单一式两份,法院与服务方各留一份。
2.案卷整理
对档案资料进行拆订、整理、分类贴条码。在整理过程中对不规范材料纸张,应用A4空白纸进行粘贴;对重复材料,应进行剔除;对档案材料中的订书针、装订线、文件夹等杂物进行清除;展平档案并理顺材料便于扫描。档案材料整理后,需根据档案科提供的案件卷内目录分类贴条码。档案材料整理完毕,加工人员在加工流程表上签字确认,并按加工流程表分批次移交下一工作环节,移交过程双方应做好清点交接工作。
3.案卷扫描
扫描参数要求:300dpi、彩色。图像处理:对扫描取得的档案图像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旋转、去噪、去边、去污、调整亮度和对比度等,确保扫描图像清晰完整、顺序正确、不重复、不遗漏、无黑边、不倾斜、无污点、与实体材料保持实质性一致。根据档案材料情况选择合适的扫描仪,对档案材料进行扫描,图像处理,检查无误后将图片按照条码份数转换为相应的PDF文件(一份条码材料转换为一份PDF),并上传至过程化扫描系统。档案材料扫描完毕,加工人员在加工流程表上签字确认,并按加工流程表分批次移交下一工作环节,移交过程双方应做好清点交接工作。
4.云柜移交
登录云柜APP或公众号→选择材料移交→输入立案后登记生成的流水号或案号→移交方式选择云柜→选择被移交人→通过系统生成的二维码打开柜子存放材料→云柜通过微信提醒被移交人取件并实现超时提醒。
5.诉中材料补扫
服务方项目组负责人从法官或法官助理处接收诉讼文书材料,同立案扫描工作,完成诉讼材料补扫工作。
6.归档前一致性核对
服务方项目组对照要归档的纸质文档,清洗多余的电子文档,补扫描缺漏的纸质文档,确保电子卷宗与纸质文档数量及排序相符。
7.卷宗归档核对整理
(1)档案接收档案交接:服务方项目组安排专门负责接收的人员在法院档案室管理人员的带领下到档案库房领取档案或从书记员处领取档案。对提取的档案逐页清点,对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检查。
(2)整理排序根据诉讼档案整理规范对诉讼档案分正、副卷进行排序,并去除钉子和杂物,对形状大小不规则的纸质文件进行文件的补边、托裱、裁边、折叠等处理,处理后的档案页面规格统一为A4幅面大小。在整理过程中再次核对档案的完整性及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3)打印页码对排列好顺序的文件应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页,每卷编一个流水号,对有文字的页面编页号。如是文字在页面的正面,页号编在右上角或右下角;文字在页面的反面,页号则编在左上角或左下角。用号码机逐页进行编页码,从档案正文内容第一页起编写页码,按次序从1开始连续编号,避免出现重号、跳号和错号等情况。空白的页面不编页号,但公证书里面盖有钢印的空白页需要编页码。如遇到有页码已失效的情况,可用涂改液遮蔽原页码,再编制新页码。有裱贴的文件页码要编在文件内的右上角或反面的左上角。页码必须用号码机进行编码,不能手写。
(4)编卷内目录服务方参照法院档案目录的模板,按照相应标准来编写目录。
(5)著录、打盒打皮服务方严格按照法院档案规范化整理要求和规范,对档案盒、备考表和封皮内容进行录入系统并逐份打印。
(6)核对并补扫服务方对过程化扫描的电子件与实体归档案件进行核对,对未进行扫描的案件材料进行补扫描处理。
(7)编目质检服务方对完成的扫描件与目录信息一一对应,实现扫描件与电子目录数据挂接。
(8)装订
(9)档案上架:法院验收合格后,服务方负责按照归档上架顺序排序上架。
五、安全保密要求
服务方要严格遵守法院的有关保密规定。电子卷宗工作必须在法院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卷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服务方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卷宗及卷宗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
2.服务方要有电子卷宗加工场地的安全及保密措施。场地需具备保密设施,保证卷宗原件的安全和保密。扫描场所有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工作人员操作过程,人员进入场地不得携带手机、U盘等具有存储功能的物品。
3.加工过程安全要求。服务方对从接收材料开始,对每一个环节能有效的控制并加以记录,最终需要形成完整的流程记录,做到整个电子卷宗过程的追溯控制。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各供应商应在开标时现场提交一份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备份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该备份文件仅在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3.来自风险地区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核酸阴性检测证明且行程码为绿码方可参加开标。(具体要求以开标地点当地疫情防控具体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