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青岛渤海湾建设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青岛渤海湾建设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青岛渤海湾建设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发布日期:2023-01-18

债务企业名称:青岛渤海湾建设有限公司

所在地:青岛市

债权总额:1,830.15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拟对持有青岛渤海湾建设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涉及债权总额1,830.15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370.63万元,利息459.52万元(利息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下同,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一、债权基本情况

借款人与原恒丰银行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1,800万元,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借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青岛渤海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胶州市福州南路99号新城·渤海湾花园小区的商业网点;保证人为青岛渤海湾集团有限公司、马立滢、王彩芳。

截止基准日,尚欠本金1,370.63万元,利息459.52万元。

二、主债务人及抵押物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青岛渤海湾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8日,法定代表人陈慷,主营经营范围及主营产品: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公路交通设施制造、安装、维修;水泥制品、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木制品、模具加工;公路材料开发;建筑机械机具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情况

1、抵押物情况

青岛渤海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商业房产,位于胶州市福州南路99号新城·渤海湾花园小区2号楼商业103、109、111户;3号楼商业107、108、109户;4号楼商业101户共7套,房产面积合计1822.61平方米。具体如下:


财产类型

位置

产权人

权证编号

建筑

面积㎡

商业

福州南路99号新城·渤海湾花园小区2号楼商业103

青岛渤海湾集团有限公司

胶房地权市字

*********

220.74

商业

福州南路99号新城·渤海湾花园小区2号楼商业109

青岛渤海湾集团有限公司

胶房地权市字

*********

272.39

商业

福州南路99号新城·渤海湾花园小区2号楼商业111

青岛渤海湾集团有限公司

胶房地权市字

*********

322.95

商业

福州南路99号新城·渤海湾花园小区3号楼商业107

青岛渤海湾集团有限公司

胶房地权市字

*********

289.82

商业

福州南路99号新城·渤海湾花园小区3号楼商业108

青岛渤海湾集团有限公司

胶房地权市字

*********

195.87

商业

福州南路99号新城·渤海湾花园小区3号楼商业109

青岛渤海湾集团有限公司

胶房地权市字

*********

226.14

商业

福州南路99号新城·渤海湾花园小区4号楼商业101

青岛渤海湾集团有限公司

胶房地权市字

*********

294.70

合计




1,822.61

2、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青岛渤海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13日,原名青岛仙家寨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慷,实际控制人马立滢,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资产运用与管理,公路设施制作维修,专业市场管理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保证人自然人马立滢、王彩芳。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该项目已诉讼确权并申请执行,诉讼文书号为(2020)鲁0213民初4247号,执行案号为(2021)鲁0213执1827号,执行法院为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拍卖、要约邀请竞价、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其他处置方式等,单户处置或与其他债权打包处置。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月18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 系 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 0531-********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053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山东,青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处置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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