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新城图书馆及档案馆、龙港市新城公交首末站、龙港市新城妇幼保健站、龙港市新城滨海卫生院门诊部等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龙港市新城图书馆及档案馆、龙港市新城公交首末站、龙港市新城妇幼保健站、龙港市新城滨海卫生院门诊部等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函》有关规定,现对报告书信息进行公示。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申请人 | 海域使用报告名称 | 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单位 |
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龙港市新城图书馆及档案馆(XC-4-26地块)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浙江潽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龙港市新城公交首末站(XC-4-33地块)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浙江潽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龙港市新城妇幼保健站(XC-4-32地块)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浙江潽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龙港市新城滨海卫生院门诊部(XC-4-21-1地块)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浙江潽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期为2023年1月18日至2月7日。反映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惠民路856号
附件:1. 港市新城图书馆及档案馆(XC-4-26地块)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2.龙港市新城公交首末站(XC-4-33地块)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3.龙港市新城妇幼保健站(XC-4-32地块)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pdf
4.龙港市新城滨海卫生院门诊部(XC-4-21-1地块)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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