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2022年度湖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湖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2022年度湖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湖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妇女联合会
关于评选表彰2022年度湖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湖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一年。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表彰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踔厉奋发、担当作为的优秀女性, 团结动员全省广大妇女为湖北“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巾帼智慧和力量,省人社厅、省妇联决定开展2022年度湖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湖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女联合会联合成立湖北省“三八红旗”系列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妇联宣传部。
二、评选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名额为湖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10名,湖北省三八红旗手90名(含社会化推荐15名),湖北省三八红旗集体50个。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湖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湖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从湖北省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女性中品德高尚、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社会美誉度高的先进个人、集体中产生。
(一)湖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
1.获得过湖北省三八红旗手称号;未被授予过湖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积极投身创业创新、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等经济社会建设主战场,工作业绩卓著,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具有很强的引领示范作用,为推动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重大贡献。
5.重视支持妇女工作,积极参与妇女活动。
(二)湖北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在我省学习、工作、生活的女性公民,一般需年满十八周岁。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社会美誉度。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实绩突出。
5.支持妇女工作,积极参与妇女活动。
6.原则上须获得过市州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未被授予过湖北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三)湖北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成员占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集体成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集体成员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进取,集体组织业绩突出,在当地有广泛社会影响,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具有先进的性别意识,重视、支持、参与妇女工作,在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妇女权益、树立良好家风、促进妇女全面进步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
5.原则上须获得过市州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未被授予过湖北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四、推荐评选表彰程序
(一)推荐
表彰对象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化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其中,湖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10名由各推荐单位在往届省三八红旗手中择优推荐,每单位推荐1名,参加差额评审;湖北省三八红旗手75名和湖北省三八红旗集体50个由各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另有湖北省三八红旗手15名通过社会化渠道推荐。
1.组织推荐:市州人社部门和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根据本通知要求和所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对推荐的对象(包括个人和集体),各推荐单位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中:申报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红旗手(集体)称号的机关事业单位征求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公安等部门意见;企业、社团及其负责人征求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军队人员的,征求纪检监察、政法部门、审计部门意见,不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他类别人员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在进行认真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本地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社会化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网络新媒体统一对外发布社会化推荐省三八红旗手消息,全省各地同步广泛开展宣传,吸引社会各界通过本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多种形式参与,共同提升省三八红旗手社会化推荐的覆盖面和参与率。
各市州妇联作为社会化推荐信息接收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社会化推荐对象的先进性、时代性、代表性和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审核,按组织推荐同样标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并排序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选
1.资格审核,确定候选对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对于等额推荐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的确定为候选对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推荐单位重新申报;对于三八红旗手标兵以及社会化推荐的三八红旗手,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不列入评审对象。
2.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资格审核的情况,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三八红旗手标兵和三八红旗手社会化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
3.表彰对象审定。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符合条件的等额推荐对象进行确认,对三八红旗手标兵和三八红旗手社会化推荐对象专家评审进行研究审定,确定表彰对象。
4.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表彰对象通过省人社厅、省妇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经查实有不符合要求的表彰对象,即取消受表彰资格,且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三)表彰
2023年三八节期间,以省人社厅、省妇联名义对湖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湖北省三八红旗手、湖北省三八红旗集体予以表彰,并进行广泛社会宣传。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是妇联组织授予优秀女性、优秀女性群体的最高荣誉。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将评选表彰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以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以及时代性、代表性为推荐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评选表彰活动扎实有序地推进,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落实资格审查。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和社会化推荐有关工作,从严掌握评选标准。在推荐时要进一步增加基层一线优秀女性入选比例。副厅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不参评三八红旗手标兵、红旗手,副厅级及以上单位不参评三八红旗集体。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一般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妇联系统的干部及单位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0%。
(三)深入发动群众参与。各地、各单位要以评选推荐活动为契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方面的代表性,扩大评选对象的覆盖面,多措并举拓展群众参与途径,评议推荐身边优秀女性,最大限度地发动妇女群众自荐、他荐,真正把各行业各领域中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典型推选出来。要注重开拓创新,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选树培育活动,加强对各类妇女群体的引领联系服务,提升评选活动影响力。
(四)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各地、各单位要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推荐评选过程作为挖掘、宣传优秀妇女和女性群体的过程,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传播渠道,深入宣传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事迹,多角度、立体化讲好先进女性典型故事,以榜样的力量引领带动广大妇女群众见贤思齐,立足岗位,拼搏进取,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贡献巾帼力量。
各地各单位请于2023年1月31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妇联宣传部),逾期不报视同弃权。
联 系 人:吴 莉 别鹏飞
联系电话:027-******** 027-********
电子邮箱:hbsflxcb2018@163.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内省妇联宣传部 ******
附件:1.湖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三八红旗”系列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所需材料清单及报送要求
4.湖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审批表
5.湖北省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
6.湖北省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表
7.湖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红旗手(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8.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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