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馆灯光系统招标公告
体育馆灯光系统招标公告
吉政采【2015】052号(第二次招标)体育馆灯光系统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其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谈判。
1、采购人: 江西省吉安市白鹭洲中学
联系人: 曹老师 联系电话: 139*****261
2、招标人: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
3、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 体育馆灯光系统
招标项目编号: 吉政采【2015】052号(第二次招标)
招标项目预算: 297525 元(人民币)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分包情况:不分包
备注:上表公布的采购预算仅供参考,实际预算(采购控制价)以吉安市财政局评审办在开标当天出具的评审价为准。若所有投标人最终谈判报价均超过实际预算(采购控制价),本次招标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或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其它资格条件要求见第三章):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须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必须是一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灯具制造商,且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提供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6)本工程须由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的人员进行安装,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道路照明施工安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机电施工安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机电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8)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企业法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场展示;施工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场展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自行在吉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218.64.81.5/zfcg/、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aprtc.gov.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补充、变更文件,但必须在开标前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标书工本费。招标人在以上网站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投标成本
(1)本次招标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代理项目,招标人不向采购人、投标人和中标人收取任何代理费用;
(2)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标书工本费为:人民币贰佰元。
(3)投标人须将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及标书工本费在北京时间2015年7月8日15:00之前(汇款帐户必须为投标人公司账户)转入以下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都分理处(简称:吉安农商银行金都分理处)
备注:网银交易时开户行请选择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号:********0015
(4)除采购人取消采购计划外,出现任何情况本次招标标书工本费不予退回。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7月8日15:00前将投标文件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递交至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厅(城南文体路与吉州大道交叉路市民服务中心十一楼),招标人拒绝接受任何因投标人原因迟交的投标文件。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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