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招标公告

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招标公告


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白河县检察院的委托,对该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白政采竞(2015)16号

2、项目名称:白河县检察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3、项目概况:白河县检察院信息化建设装备,包括笔记本电脑20台、台式电脑20台、移动光驱6台、移动硬盘10台、便携式一体机9台、打印机2台、彩色激光一体机8台、黑白激光一体机3台、扫描仪3台、复印机2台、碎纸机10台、档案管理设备一套、手持扫描仪6台、单机版杀毒软件20套。

4、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5、项目预算:59.65万元(报价超过预算的响应无效)。

6、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提供以下资质原件:

6.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6.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6.3 银行资信证明、近六个月社保缴费和纳税证明各1份;

6.4 供应商注册地或白河县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6.5 提供所投专用服务器(磁盘阵列)、计算机、一体机、复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生产厂家ISO9001认证和ISO14001认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有效);

6.6提供所投专用服务器(磁盘阵列)、计算机、一体机、复印机、扫描仪3C强制认证、节能产品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有效);

6.7 提供所投计算机厂商ISO27001认证、ISO20000认证和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有效);

6.8近2年同类业绩合同原件不少于3份;

6.9签订合同时提供所投专用服务器(磁盘阵列)、计算机、一体机、复印机、扫描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特别提示:本次谈判在开标前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按上述资质要求6.1至6.8项的顺序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单独封装(属于厂家应提供的资质文件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视同原件),在谈判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交谈判小组审核;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内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投标无效。

7、谈判文件的获取

7.1 时间:自2015年6月30日起至2015年7月2日止,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

7.2地点: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68号财政局5楼);

7.3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7.4 获取方式: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在采购中心办公室购买。

8、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大会时间和地点:

8.1 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7月7日15:30;

8.2 谈判大会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

8.3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及谈判大会地点:白河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8.4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68号

9、谈判保证金

9.1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2000元。

9.2 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10、联系方式

10.1 采购人:白河县检察院

地址:白河县狮子山新区

电话:****-*******

联系人: 周玄

10.2 采购代理机构: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68号

电话:****-*******

联系人:李海军、裴莉、卫波

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6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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