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团等社会实践活动旅行社

考察团等社会实践活动旅行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现东北师范大学对以下货物及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二、采购编号:DSFW*******

三、采购项目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东北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考察团等社会实践活动,现对能提供旅行服务的社会机构(旅行社)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选取。

为强化旅行社的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学校决定不提供拟定线路,仅列出主要参观地点,鼓励各旅行社根据实际情况,优化线路设计:

1.海峡两岸大学生夏令营(长白山):天池、大戏台河、长白瀑布,3天2夜。

2.香港青年学生暑期东北区域文化实践研习营(长白山、延吉):天池、大戏台河、长白瀑布、一眼望三国、图们口岸,4天3夜。

3.香港-内地大学生冬季文化交流营(哈尔滨):索菲亚大教堂、冰雪大世界、太阳岛、冰灯-冰雕展,2天1夜。

4. 留学生春季文化考察(大连):旅顺港、圣亚海洋世界、发现王国,2天1夜。

5. 留学生秋季文化考察(北京):故宫、颐和园、天安门广场、八达岭长城,2天1夜。

6. 留学生冬季文化考察(哈尔滨):索菲亚大教堂、冰雪大世界、太阳岛、冰灯-冰雕展,2天1夜。

说明:

1.各旅行社应坚持教育与考察并重的原则,根据上述主要参观地点,合理设计线路,主要的旅游景点须考虑在内,可适当微调,但不宜随意增减。

2.所有行程内住宿需达到三星级以上条件,保证双标间干净整洁,有空调、卫生间、保证24小时热水。

3.投标文件中须对价格进行详细说明,包括用车、餐费、住宿、门票及其他相关等费用(机票、火车票暂不作为旅行社服务项目,不需含在报价中)。

四、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合格投标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吉林省注册在长春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及营业场地;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具备承办会议、团队旅游的服务能力,可以按照要求进行设计旅游线路、预订会议室、住宿房间、来往接送、订购机票(火车票)及相关服务的能力;

(3)能提供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旅游质量保证金缴纳证明函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机构证照齐全,有专职导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计算)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付款方式:

项目结束后半年内结算。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3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7号楼招标与采购办公室407室。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若有更改另行通知):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7月19日上午8: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7号楼招标与采购办公室4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北师范大学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 人:王老师 洪老师

电 话:****-********

邮 编:130024

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

20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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