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024年度环境空气站运维(2年运维)磋商采购公告(RHZH2023-N-C-004)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024年度环境空气站运维(2年运维)磋商采购公告(RHZH2023-N-C-004)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024年度环境空气站运维(2年运维)磋商采购公告
【发稿时间:2023-01-18】

项目概况

2023年-2024年度环境空气站运维(2年运维)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HZH2023-N-C-004

项目名称:2023年-2024年度环境空气站运维(2年运维)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总金额:人民币贰佰陆拾壹万元整(¥*******.00)

标段号

内容

预算金额

第一标段

2023年-2024年二年湿地、文昌、党校、实小空气站运维项目

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元整(¥*******.00)

第二标段

2023年-2024年二年5个乡镇站点空气站运维项目

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元整(¥*******.00)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共二个标段,允许一个响应单位报名多个标段,但一个响应单位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中标,每个标段成交单位为一名。标段的开标顺序按标段顺序号进行,如第一标段、第二标段,以此类推。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各标段的成交单位。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标段的中标结果。本项目为分标段采购,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已递交某标段响应文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但已在前期各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不应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

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两个标段实施运维服务,对2023年-2024年(2年)对苏州高新区的9个空气站点的运行维护进行招标,每个空气站均为标准站点。

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具体按照磋商文件每个空气站点的实际运维期限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1日;

2.地点: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自行获取;

3.方式:

3.1供应商注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3.2申领CA证书:详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

3.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4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需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至采购文件页面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5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磋商时间截止前加密并上传。

3.6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文采购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3.7技术咨询:

(1)注册咨询:0512-********

(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

(3)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电话:139*****964;客服QQ:****************************

(4)签章使用问题:联系电话:********** QQ:********************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2月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2月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3.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和《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

4.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具体部署,请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各方主体,实时关注苏州疫情防控的有关信息和通知通告,须持“健康码”绿码及符合防疫要求的“行程卡”进入开评标场所。如系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到苏州后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一定的观察等方面措施,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参加政府采购相关活动。

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

地 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

联 系 人:夏一恺

电 话: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新区马运路248-3号三楼(西门A区)

联 系 人:王嵘、刘国臣

电 话:0512-*********6405、6408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8日



*****c.s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czju.suzhou.gov.cn/zfcg/html/project/546ceafa1e5d4d64bf6a0c5c6f*****c.shtml

标签: 环境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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