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个人信贷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个人信贷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个人信贷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HHHT-FW-******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个人信贷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02.20万元,招标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个人信贷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个人信贷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个人信贷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一)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企业。

(二)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

2.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4.由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等,具体如下:

7.1候选供应商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对其他候选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达到20%(不含)以上;

7.2候选供应商之间直接或者间接同被第三方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合计均达到20%(不含)以上;

7.3候选供应商之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为同一人;

7.4候选供应商的直接或间接持股20%(不含)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候选供应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5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候选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7.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7.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

7.8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7.9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7.10被列为中信银行禁用、退出供应商;

7.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1月19日09时00分到2023年01月30日17时00分(节假日休息)。

获取方式: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84号中海蓝湾财富广场C座60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3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四纬路中信大厦17楼1702会议室,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3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四纬路中信大厦17楼1702会议室。

七、其他

1、服务期:贷款合同制作、贷款逾期催收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4日为止;外拓服务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6月14日为止;个贷电话核查、信息录入、资料扫描、贷后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为止。

2、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

3、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服务期内采购预估金额502.20万元(采购预估金额不是最终支付金额,实际支付金额以合同期内实际下单情况据实结算)。

4、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包含贷款合同制作、贷款逾期催收、外拓服务、个贷电话核查、信息录入、资料扫描和贷后服务7项外包服务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贷款合同制作:负责依据信审审批结果打印制作贷款合同、借据等法律文本材料;

(2)贷款逾期催收:负责逾期贷款(含在线贷款)缴款提醒、催收执行、配合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3)外拓服务:社区营销、私公联动以及个贷营销等营销拓展的辅助工作,机构客户业务市场拓展工作。

个贷营销拓展的辅助工作包括:

①.围绕个贷各产品合作渠道,辅助客户经理或市场营销人员开展渠道营销活动,包括活动策划、活动组织实施、相关资料准备、数据统计、信息录入、银企对账、业务测试等各类辅助营销工作;

②.负责辅助客户经理开展个贷客户日常营销服务,包括营销资料准备、客户咨询、客户资料收集、外网信息查询等相关辅助工作;

③.其他辅助营销拓展类工作;

(4)个贷电话核查: 负责对借款申请人及相关人员以独立电话访谈形式进行核查,确认借款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对经办客户经理的调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申请贷款交易背景、客户贷款意愿的真实性等相关信息;

(5)信息录入:根据收集到的纸质(电子)信息,进行基本信息比对、信息标准化处理后将客户贷款申请资料完整录入系统,并对内容准确性负责;负责协助维护网贷名单制信息数据;

(6)资料扫描:负责客户贷款申请资料、放款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扫描上传工作;

(7)贷后服务:负责贷后电话回访,客户合同及还款计划领取,协助贷后检查、贷后催收、业务重检等贷后协助工作。

5、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4纸)贰套:

5.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5.2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5.3“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站截图;

5.4“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站截图;

5.5“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站截图;

5.6近6个月(2022年06月至2022年11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或银行入账单为准,如未发生纳税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证);

5.7近6个月(2022年06月至2022年11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记录凭证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5.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5.9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5.10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等,具体情形详见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6、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地 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四纬路中信大厦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71-*******/186*****889

监督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地 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四纬路中信大厦

联 系 人:富先生

电 话:0471-*******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84号中海蓝湾财富广场C座601

联 系 人:樊增

电 话:182*****907

电子邮箱:139*****199@139.com">139*****199@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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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业务外包 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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