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省苏州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招标公告(SZCH2023-G-001)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省苏州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招标公告(SZCH2023-G-001)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省苏州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招标公告
【发稿时间:2023-01-18】

项目概况

江苏省苏州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2月13日下午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2023-G-001

项目名称:江苏省苏州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捌佰玖拾伍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8,950,000.00元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土十条”要求,我省于2017-2018年开展了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19年,苏州市完成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类别划分工作,形成《苏州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苏州市针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析其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方案。

(二)工作范围

本项目以苏州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为基础,按照详查成果划定的安全利用类作为本项目实施目标区域。

(三)污染识别

1、资料收集:根据农用地历史调查成果及监测数据,了解苏州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面积大小、分布情况,分析历史调查点位数量、超标点位、超标因子等信息。

2、现场踏勘:针对苏州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核实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现状,初步判定地块污染状况,了解地块周边土壤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分布及生产情况,关注地块周边地表水、灌溉河流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

3、人员访谈:访谈内容包括地块种植情况、灌溉用水来源和水质情况等,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污水或再生水灌溉农用地以及是否了解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布点及采样要求

1、点位布设: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021号)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苏州市目前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面积大小和分布情况,开展点位布设及采样检测:

a.拟按200m×200m网格布设点位,预计布设1600个土壤点位;

b.其中约20%-25%点位(即四个相邻表层土壤点位选择样品检出值较大者)设置土壤深层点位,并在同一点设置地下水点位。

c.农产品协同点位布设以水稻为主、小麦为辅。优先选择在原农产品超标点位附近布点,每个超标点位周边布设4个点位。其他区域按照每1000米×1000米网格布设1个农产品协同采集点位,原农用地详查农产品点位所在网格不再重新布点。农产品协同采集点位要与对应表层土壤点位保持一致。

d.结合农用地具体分布和超标区内重点污染源聚集的地区(企业聚集影响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布点精度。

2、样品采集:表层土壤点位只采集表层土壤样品。深层土壤点位采集至少三个不同深度土壤样品:①表层处;②钻探至地下水位时,在水位线附近 50 cm 范围内采集一个土壤样品;③地下水含水层中采集一个土壤样品。地下水采样深度应依据水文地质条件及调查获取的污染源特征进行确定。对可能含有低密度或高密度非水溶性有机污染物的地下水,应对应的采集上部或下部水样。其他情况下采样深度可在地下水水位线50cm以下。地表水及灌溉水质样品采样深度为水面以下50cm处。农产品采样原则上应在土壤采样点附近采集农产品,水稻和小麦等农产品需采集稻穗、麦穗。

3、检测因子: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应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表1”中指标及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超标指标。地下水样品、地表水样品、农产品样品检测指标与土壤样品检测指标保持一致。

工作内容和预期成果

本项工作主要聚焦苏州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开展针对性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深度调查及溯源分析,具体包括以下3个方面:

1、针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所在的详查单元,开展土壤、地下水、农产品及周边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

2、开展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土壤对地下水及周边饮用水水源环境影响分析工作。

3、参考土壤和地下水的相关技术导则,编制《苏州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苏州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下水和周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方案》。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1月30日完成,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与整理、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样品检测、工作方案及报告编制等。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最终评审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31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

方式:

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2、申领CA 证书。详见《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

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注: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报名供应商凭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并进行CA解密。未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咨询电话

(1)注册咨询:0512-********

(2)CA办理及咨询:0512-********

(3)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

客服qq:*******************

咨询电话:139*****964

(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

信息管理部:0512-********

(5)签章使用问题:

客服qq:******************************

咨询电话:**********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2月1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莲升路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采购信息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苏州市虎丘区竹园路8号

联系方式:0512-********(张黎)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12-********、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邬汝超、沈川渝

电话:0512-********、0512-********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壤污染 安全利用 农用地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