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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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兰溪汽车拆解及零部件再制造与数据分析中心项目

兰溪市灵洞乡平园村

浙江新联三瑞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由浙江新联三瑞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兰溪市灵洞乡平园村,地块四面环山,项目建设利用公司存量土地进行,项目总用地面积*****.46m2(约合130.06亩),剔除763半径内用地后场内可建设用地*****.77m2(约合59.14亩)。拟规划建设报废汽车绿色回收拆解项目以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总建筑面积约*****.3m2,总投资2亿元,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零部件再制造车间、数据分析实验室、汽车拆解(含破碎)车间,引进自动化生产线,形成年再制造汽车零部件(主要为发动机、变速箱)7000台、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8万吨的生产能力,建设成拥有回收、拆解(含破碎)、再制造、数据分析四大核心环节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3月4日,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予以了备案(项目代码2103-******-04-01-******)。 项目建设期3年,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其中:一期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本项目),建设期为1年;二期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项目,建设期为2年。本评价只进行一期评价,二期后续另行环评。

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废气:车间设置通风排气装置(排风扇等);切割废气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氟利昂采用专用汽车制冷剂收集装置收集至密闭容器中储存;油液抽取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以上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废钢破碎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以上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塑料破碎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以上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橡胶破碎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以上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废水:新建1套处理能力10t/d“隔油沉淀+油水分离”废水处理装置,设置1只30m3初期雨水收集池、1只200m3事故应急池、1只80m3隔油沉淀池和1只油水分离器。项目道路初期雨水、厂房地面清洗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入婺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入婺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音: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隔声降噪,定期维护设备。

固废:一般工业废物:出售综合利用,设置一个一般固废仓库面积85.8m2;危废仓库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仓库面积85.8m2;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2

年产1000吨先进结构陶瓷制品扩建项目

兰溪市兰江街道城郊西路17号


兰溪泛翌精细陶瓷有限公司

兰溪泛翌精细陶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租赁浙江华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位于兰溪市城郊西路17号厂房从事主要从事复合结构陶瓷材料、复合陶瓷粉体材料、耐高温材料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企业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军事装备、核电、半导体、机械装备及高温工业领域。企业目前已达到年产100吨先进结构陶瓷制品的能力。 为了在结构陶瓷领域中树立品牌,扩大销售市场,兰溪泛翌精细陶瓷有限公司拟投资4000万元,租用浙江华东铝业现有闲置厂房实施改扩建项目,购置成型压机、真空常压烧结炉等先进设备,实现自动化控制,建成年产1000吨碳化硅结构陶瓷制品的生产规模。兰溪市经济与信息化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同意项目建设。

环保投资是实现各项环保措施的重要保证。为了使该项目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企业应该在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上投入一定资金,以确保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到位,使环保“三同时”工作得到落实。

废气:投料、出料粉尘:投料过程采用固体投料器,出料口粉尘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不外排;喷雾造粒粉尘:喷雾造粒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不产生无组织排放粉尘,喷雾造粒粉尘进入喷雾粉尘塔自带的除尘系统处理,尾气经 20m 高的 3 个排气筒(DA001、DA002、DA003)高空排放;制坯、烧成粉尘:产生量较少,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机加工粉尘:产生量较少,车间无组织排放;脱脂有机废气:脱脂炉工作时为全密闭,冷凝回收后未被回收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进入循环水池,作为冷却水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噪声:隔声降噪设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

通讯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窗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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