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设备招标公告
实训设备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A7788 采购品目: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实训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5-A-0550)招标公告
受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实训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实训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5-A-0550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建筑工程仿真实训平台50节点;三维可视化施工安全标化管理软件50节点(品目编号:A020108)。预算500000元。
第二包:文洛式阳光温室并网光伏发电系统8.4kWP1套;并网光伏发电系统5.0kWP1套;并网及监控系统1套;并网风力发电系统1套;供暖系统1套(品目编号:A033412)。预算650000元。
第三包:低能耗阳光温室实践教学设备1套;园林实训设施设备1套;低能耗阳光温室配套设施1套(品目编号:A031012)。预算*******元。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在投标人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后上网公示,并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实质性资格要求
第三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阳光温室、远程控制系统、电能质量分析系统、安防系统和电子触摸白板生产企业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所投阳光温室、远程控制系统、电能质量分析系统、安防系统和电子触摸白板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如无上述证明,投标人须提供溯源到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
四、免费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
(一)免费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21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可在免费领取招标文件前进行网上应答。
(二)免费领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获取。
(三)免费领取招标文件的方式:需携带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四)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7日10:00在天津市大港区学苑路600号集合,联系人:王学争,联系电话:138*****303。因未能参加踏勘现场而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网上应答时间
2015年6月30日9:00至2015年7月23日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六、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及签到时间:2015年7月23日9:00至9:30(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
(三)开标解密时间:2015年7月23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开标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范志刚
(二)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学府二路600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学争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开户银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光大银行广东路支行
账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6912
十一、质疑方式: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按照《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评审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09〕25号)规定,投标人可以申请进入评审现场观摩。
申请参加现场观摩的投标人须在本项目开标前一日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首页“阳光采购”栏目“事中监督”中“现场监督报名”处报名。
(二)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为保证评标结果的准确和符合性,会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复核过程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的监督,复核过程中,所有投标文件不排除被其他供应商查阅的可能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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