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神马铝业有限公司等4户不良债权资产招商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神马铝业有限公司等4户不良债权资产招商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拥有江苏神马铝业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招商。
  一、交易条件
  要求投资者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债权资产情况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下称“建设银行江苏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下称“中国华融江苏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建设银行江苏分行将其对江苏神马铝业有限公司等4户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权利,依法打包转让给中国华融江苏分公司。各户情况详见附件资产清单。
  三、风险提示
  本交易项下的债权资产将按其现状出售,中国华融江苏分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五、处置方式
  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转让、诉讼追偿、债务和解等方式处置。
  六、其他
  1、如投资者有受让意向,请与我司直接联系。
  2、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七、联系方式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2号  联系人:宋先生 025-********;杜先生 02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联系人:许女士 025-********;冯女士 025-********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23年1月19日
附件:资产清单
  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务人 贷款行 本金 利息 担保人 抵押物
1 江苏神马铝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64 *******.35 抵质押人:江苏神马铝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南荣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神马集团有限公司、许德荣、虎皇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江苏神马铝业有限公司名下宜兴市芳桥镇扶风村通政路(北区)工业不动产(********、FE******、FE******、FE******、FE*****),土地面积*****.9㎡,房屋面积6066.16㎡,最高额抵押1019.21万; 2、江苏神马铝业有限公司名下宜兴市芳桥镇扶风村工业不动产(********、FE)土地面积*****.5㎡,房屋面积*****.7㎡,最高额抵押2663.56万; 3、江苏神马铝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宜兴市芳桥镇工业集中区(扶风西街)机械设备(320*****003962)150台,最高额抵押1950万;
2 江苏军达纺织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02 *****.56 抵质押人:江苏军达纺织有限公司、吴燕 保证人:宜兴市邦尔特化纤有限公司、宜兴市江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宜兴市军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吴新盛、沈杏芬、吴燕、毕会群 1、吴燕名下宜兴市中兴新村3幢102室房产,面积100.87㎡,最高额抵押110.22万元; 2、江苏军达纺织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99套,最高额抵押1200万元。
3 江苏德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64 *******.87 抵押人:蹇德平、薛菊萍 保证人:江苏凯伦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恒万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蹇德平、薛菊萍 蹇德平名下宜兴市望湖花园12幢202室房产,房屋面积170.37㎡,最高额抵押102万元。
4 泰州市龙沟电镀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 ********.02 *******.47 抵押人:泰州市龙沟电镀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州市万鑫钨钼制品有限公司、泰州市角墩船业有限公司、丁章安、刘秀云、钱厚贤、袁秀兰 泰州市龙沟电镀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泰州姜堰区余垛镇角墩村不动产(泰姜国用2015第*****、溱潼字第********),土地面积*****㎡,房屋面积****2.44㎡,担保金额1800万。
合计 78850550.32 5807510.25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我司的收益、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司提出。
,江苏

标签: 不良债权 铝业 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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