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黄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24处资产处置项目(第二批)(项目编号:GP-D-ZC-2023005(04))(正式披露)
安顺黄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24处资产处置项目(第二批)(项目编号:GP-D-ZC-2023005(04))(正式披露)
信息披露确认表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贵州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安顺黄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委托,对安顺黄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24处资产处置项目(第二批)进行公开挂牌。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2020年修订]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72号)与《贵州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黔国资通产权[2021]143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项目公告信息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公告: | ||||||||
标的名称 | 安顺黄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24处资产处置项目(第二批) | |||||||
项目编号 | GP-D-ZC-*******(04) | 转让底价 (万元) | 4279.24 | |||||
公告起始日期 | 1/19/2023 | 公告截止日期 | 2/20/2023 | |||||
公告周期 | 20个工作日 | 发布媒体名称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网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 |||||
标的所在地 | 贵州省安顺市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资产描述 | 安顺黄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24处资产处置项目(第二批)详单明细 | |||||||
序号 | 规划用途 | 日期的格式要求: 例:2003年2月3日,应输入2003-2-3,如无法确定具体月或日,应默认为是1月或1日输入房屋坐落 | 产权证号 | 建筑面积(㎡) | 评估价值(元) | 保证金 (元) | 当前用途 | |
评估单价(元/㎡) | 评估总价 | |||||||
1 | 商业 | 普定县顺时小区明珠大厦商场1-3层 | 黔(2019)普定县不动产权第*******号 | 2759.75 | 5350 | ******** | ******* | 闲置 |
2 | 商业 | 普定县顺时小区四组团2号楼商场2层 | 黔(2019)普定县不动产权第*******号 | 5480.7 | 3050 | ******** | ******* | 闲置 |
3 | 车库 | 普定县顺时小区四组团3号楼1层24-29号车库 | 黔(2019)普定县不动产权第*******号 | 247.78 | 4300 | ******* | ****** | 闲置 |
4 | 车库 | 普定县顺时小区二组团8号楼B栋5单元1层1-12号车库 | 黔(2019)普定县不动产权第*******号 | 256.2 | 3300 | ****** | ***** | 闲置 |
5 | 商业 | 普定县顺时小区2组团1号楼A栋1层1-6号商铺 | 黔(2019)普定县不动产权第*******号 | 316.32 | 6800 | ******* | ****** | 闲置 |
6 | 商业 | 普定县顺时小区二组团1号楼1层3号商铺 | 黔(2019)普定县不动产权第*******号 | 43.35 | 8000 | ****** | ***** | 闲置 |
7 | 商业 | 普定县顺时小区二组团1号楼1层4号商铺 | 黔(2019)普定县不动产权第*******号 | 43.35 | 8000 | ****** | ***** | 闲置 |
8 | 商业 | 普定县顺时小区2组团1号楼4单元7号商铺 | 黔(2019)普定县不动产权第*******号 | 50.34 | 7600 | ****** | ***** | 闲置 |
9 | 商业 | 普定县顺时小区2组团1号楼4单元8号商铺 | 黔(2019)普定县不动产权第*******号 | 62.92 | 7600 | ****00 | 48000 | 闲置 |
10 | 商业 | 普定县顺时小区2组团1号楼4单元9号商铺 | 黔(2019)普定县不动产权第0005058号 | 43.35 | 7600 | 329500 | 33000 | 闲置 |
11 | 商业 | 普定县顺时小区2组团1号楼4单元10号商铺 | 黔(2019)普定县不动产权第0005016号 | 43.35 | 7600 | 329500 | 33000 | 闲置 |
12 | 商业 | 普定县顺时小区2组团1号楼4单元11号商铺 | 黔(2019)普定县不动产权第0005021号 | 62.92 | 7600 | ****00 | 48000 | 闲置 |
13 | 商业 | 普定县顺时小区2组团1号楼4单元12号商铺 | 黔(2019)普定县不动产权第0005018号 | 50.34 | 7600 | ****** | ***** | 闲置 |
14 | 商业 | 普定县顺时小区二组团4号楼A栋1层3号商铺 | 黔(2019)普定县不动产权第0005020号 | 42.64 | 8000 | 341100 | ***** | 闲置 |
15 | 商业 | 普定县顺时小区二组团4号楼A栋1层4号商铺 | 黔(2019)普定县不动产权第0005019号 | 42.64 | 8000 | 341100 | ***** | 闲置 |
16 | 商业 | 普定县顺时小区二组团4号楼A栋1层6号商铺 | 黔(2019)普定县不动产权第0005059号 | 53.35 | 8000 | 426800 | 43000 | 闲置 |
17 | 商业 | 普定县顺时小区二组团4号楼2单元1层10号商铺 | 黔(2019)普定县不动产权第0005022号 | 43.66 | 7200 | 314400 | 32000 | 闲置 |
18 | 商业 | 普定县顺时小区三组团1号楼5单元2号商铺 | 黔(2019)普定县不动产权第0005061号 | 42.65 | 7200 | 307100 | 31000 | 闲置 |
19 | 商业 | 普定县顺时小区三组团1号楼5单元3号商铺 | 黔(2019)普定县不动产权第0005103号 | 42.65 | 7200 | 307100 | 31000 | 闲置 |
20 | 商业 | 普定县顺时小区三组团1号楼5单元4号商铺 | 黔(2019)普定县不动产权第0005065号 | 81.57 | 7200 | 587300 | 59000 | 闲置 |
21 | 商业 | 普定县顺时小区三组团1号楼4单元6号商铺 | 黔(2019)普定县不动产权第0005101号 | 42.65 | 7200 | 307100 | 31000 | 闲置 |
22 | 商业 | 普定县顺时小区三组团1号楼4单元7号商铺 | 黔(2019)普定县不动产权第0005100号 | 42.65 | 7200 | 307100 | 31000 | 闲置 |
23 | 商业 | 普定县顺时小区三组团4号楼3单元12号商铺 | 黔(2019)普定县不动产权第0005104号 | 88.52 | 6300 | 557700 | 56000 | 闲置 |
24 | 商业 | 普定县顺时小区五组团1号楼1单元1层4号商铺 | 黔(2019)普定县不动产权第0005051号 | 45.07 | 8400 | 378600 | 38000 | 闲置 |
子标的合计总金额: | 42792400元 | |||||||
一、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安顺黄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铺大道888号服务中心办公楼5楼 | |||||||
法定代表人 | 张艳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00MA6DN3C0XR | |||||||
资产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省级国资委监管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市级国资委监管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其他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安顺黄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400322038570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安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决议类型 | ▉批复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
内部审议情况 | 办公会议纪要 | |||||||
二、标的简况 |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详见子标的详单明细 |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详见子标的详单明细 | ||||||
权证编号 | 详见子标的详单明细 | |||||||
建筑面积 | 详见子标的详单明细 | |||||||
当前用途 | 详见子标的详单明细 | |||||||
共有情况 | 无 |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是 ▉否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贵州瑞华亚太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安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1/6/2023 | |||||||
评估基准日 | 10/25/2022 |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4279.24 | 4,279.2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279.24 |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项目标的存在法院查封情况,申请执行人为上海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已同意在不解除查封的情况下进行转让,资产交易价款优先偿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负责解除法院查封问题。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对转让标的做尽职调查,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 | |||||||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d、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e、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
3、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4、受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收费标准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服务费。 | ||||||||
5、资产解封后,上海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含解封相关证明、付款委托书、交易价款收据等),同时安顺黄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也应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含税费核定数据、转款委托书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上述文件齐备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上海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安顺黄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双方来函,将经税务机关核定后的税费打款至安顺黄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扣除税费后的剩余交易价款打款至上海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
保证金返还 |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转让资产是否涉及担保、查封 | 是 |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受让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账号:2182 0100 0120 1100 0139 25 名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交纳金额(币种) | 详见子标的详单明细 | |||||||
交纳时间 | 递交受让申请时一并交纳 | |||||||
交纳方式 | 银行汇款、网银转账;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本所开户银行收讫章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交纳事项 | 意向受让方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不变更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公告。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 )自主报价 | |||||||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 )A.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B.选择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C.选择招投标(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D.选择其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五、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内容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付义务 | ||||||||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资产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 ||||||||
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求购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2)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2.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不予退还的决定: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产权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 ||||||||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董先生 联系电话:13985702440,18083366678。 | ||||||||
转让方签章确认:安顺黄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9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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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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