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关于大国璟幼儿园教室课桌椅、床等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关于大国璟幼儿园教室课桌椅、床等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关于大国璟幼儿园教室课桌椅、床等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温州牛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张笑秋
2、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黄华关村
二、 基本情况
经查明,该当事人于2022年9月1日在台州市黄岩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参加“西城街道大国璟幼儿园教室课桌椅、床采购”项目的开评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该单位以******元中标。中标结果发布后,该公司迟迟不肯签订采购合同,对于采购项目中的6人抽拉床给出替换其他品牌的协调方案。经过采购活动双方多次的沟通协商,该公司还是无法按照投标响应情况签订合同及时供货。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大国璟幼儿园认为温州牛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于2022年10月20日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局。
三、 处罚依据
温州牛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在编号为ZJWS2022-DGJYEY02采购文件中的教室课桌椅、床等采购项目-标项1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签署合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本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已于2023年1 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黄财行罚告〔2022〕第1号),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本机关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法律依据和处罚内容,在法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
四、 处罚结果
综上,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玖拾元整(¥2990.00),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罚日期:2023年01月16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
2、联系人:陈碧阳
3、联系电话: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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