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52号52-808-811房屋(重新二拍)的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52号52-808-811房屋(重新二拍)的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关于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52号52-808-811房屋的拍卖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2月2日10时至2023年2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22/08)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52号52-808-811房屋,不动产权证号103*****3105,建筑面积70.67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居住,总层数16层,所在层8层,钢混结构,登记日期2015年08月07日;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承包)期限未有记载。

已知瑕疵说明:已查封;房屋未腾空,由案外人占有使用。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8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拍卖结束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同拍联合(天津)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工作。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实地看样。咨询电话:166*****715(同拍联合(天津)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三、产权转移的税费承担方式:拍卖财产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仅限税务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收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依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需先行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属于被执行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部分,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向人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予以发还;房屋类税费计算方式请参考附件《房屋交易税费计算参考表》自行核算(仅作参考,最终以税务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核算为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水、电、气、热、物业等欠费不属于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本次拍卖不予处理。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真伪或者品质等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买受人悔拍的,需买受人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鑫盛商务园1号楼)签署确认悔拍笔录。

五、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六、执行依据法律文书号:(2018)津02民终5747号民事判决书。

七、尾款支付方式:尾款应在竞价倒计时结束后7个自然日内(含成交当天)缴纳,逾期视为悔拍,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物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系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举报监督电话:02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2-********(承办法官) 022-********(拍卖组)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