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2023年公开发行45亿元优质主体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公开选聘公告
(招标编号:YFZZB2023001)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宜宾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3年公开发行45亿元优质主体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公开选聘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按最高限价,每年450万元承销费。,招标人为宜宾
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选聘人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
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优质主体企业债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3年公开发行45亿元优质主体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公开选聘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3年公开发行45亿元优质主体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公开选聘公告)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一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具有作为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的资格:
(三)具有或专业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承销与保荐业务资格的总部法人机构: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选聘活动:
每个选聘申请人仅能委派一个授权代表人,否则不予接受不同选聘申请人不能委派同一授
权代表人,否则不予接受:
(五)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递交选聘申请文件截止日)在企业债券及其他债券融
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在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及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
具)发行业务中,不存在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导致无法承接债券业务或作为债券承销商
的情况:
(六)作为主承销商已成功发行并承销过企业债券企业债券仅获得有权部门核准但尚未进
行任何一期发行的不符合此情形):
(七)本次选聘接受联合体参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总共不得超过4个,每个联
合体视为一个选聘申请人)。参加选聘的联合体应符合下述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符合选聘文件规定的有关选聘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联合体在参选前应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见招标文
件附件10,可各自加盖盖章页),在选聘申请文件中予以明确,参选时应以联合体确定的联
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选聘:
3联合体在参加选聘时,应当以联合体协议确定的联合体牵头人的有关选聘评分具体指标
为准
4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仅能参与一个联合体且不能以非联合体形式重复参加。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选聘申请人除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符合上述关于选聘申请人资格要求以外,还须就上
述选聘申请人资格要求及其他相关事项出具选聘承诺函。
选聘申请人不满足上述任意一项选聘申请人资格要求,取消选聘资格。: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1月28日00时00分到2023年02月04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到宜宾市叙州区航天路中段4号莱茵河畔阳光半岛独幢商业6号302室现场
报名,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后领取选聘文件。逾期不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3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二路与金沙江南路东段,
宜宾市民中心内,四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1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二路与金沙江南路东段,
宜宾市民中心内,四楼。)
七其他
经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选聘
人公司)公开发行45亿元优质主体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公司拟通
过公开选聘的方式选聘本次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现诚邀符合参选条件的机构作为选聘申请
人,按选聘公告及选聘文件的要求参加本次选聘。
一项目概况
选聘人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公
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优质主体企业债券。项目概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发行45亿元优质主体企业债券:
(二)发行人: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一次注册,分期发行:
(四)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
(五)发行方式:公开发行:
(六)承销方式:余额包销中选后通过承销协议具体约定:
(七)主承销商团对于选聘总评分相同的选聘申请人,依次按照报价评审承销商业绩评
审综合实力评审方案评审四个部分的单项得分高低确定排序,出现评分相同的情况下,
占下一顺位:
(八)销售策略组成主承销商团的各主承销商在簿记环节竞争性销售中选后通过承销协
议具体约定):
(九)还本付息:按优质主体企业债券相关规定还本付息。
二选聘事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公开发行优质主体企业债券的条件要
求,作为主承销商为选聘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专项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制作公司本次债券发行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按照优质企业债券发行信息披
股
露指引编制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在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
核通过后,根据公司要求进行本次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二)负责组织协调配合本次债券发行提供专项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
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工作:负责指导配合发行人筛选募投项目:
(三)负责本次债券发行成功后的有关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券存续期间的信息披
露债券本息兑付工作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如需:
(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每年4月30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上一年度优
质主体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以及本年度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安排和偿付风
险排查情况: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本次债券发行要求的其他工作。
具体服务内容以公司与中选主承销商签署的承销协议为准。
三选聘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具有作为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的资格:
(三)具有或专业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承销与保荐业务资格的总部法人机构: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选聘活动:
每个选聘申请人仅能委派一个授权代表人,否则不予接受不同选聘申请人不能委派同一授
权代表人,否则不予接受:
(五)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递交选聘申请文件截止日)在企业债券及其他债券融
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在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及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
具)发行业务中,不存在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导致无法承接债券业务或作为债券承销商
的情况:
(六)作为主承销商已成功发行并承销过企业债券企业债券仅获得有权部门核准但尚未进
行任何一期发行的不符合此情形):
(七)本次选聘接受联合体参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总共不得超过4个,每个联
合体视为一个选聘申请人)。参加选聘的联合体应符合下述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符合选聘文件规定的有关选聘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联合体在参选前应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见招标文
件附件10,可各自加盖盖章页),在选聘申请文件中予以明确,参选时应以联合体确定的联
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选聘:
3联合体在参加选聘时,应当以联合体协议确定的联合体牵头人的有关选聘评分具体指标
为准:
4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仅能参与一个联合体且不能以非联合体形式重复参加。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选聘申请人除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符合上述关于选聘申请人资格要求以外,还须就上
述选聘申请人资格要求及其他相关事项出具选聘承诺函。
选聘申请人不满足上述任意一项选聘申请人资格要求,取消选聘资格。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31日:
(二)报名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4日:
(三)选聘申请人可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的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
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的任意时间,到宜宾市叙州区航天路中段4号莱茵河畔阳光
半岛独幢商业6号302室现场报名,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后领取选聘文件。逾期不受理。
五参选保证金
(一)缴纳参选保证金
1参选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人民币:
2参选保证金的缴纳形式:通过选聘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须备注参
选保证金字样,若未注明,由此造成的不能查实到账影响选聘申请文件有效性的后果由选
聘申请人自行承担。
3参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17:00前转到以下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
时间为准):
户名: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翠屏支行
账号:2314507109026423076
若选聘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将参选保证金转至公司上述银行账户的,其递交的选聘申请文件
作无效处理。以联合体参加选聘的,仅需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参选保证金。
(二)参选保证金的退还及转履约保证金
1未中选选聘申请人的参选保证金,在选聘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选聘人原
路径无息全额退回:
2中选人的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选聘人与中选人拟签署的承销协议的履约保证金。
(三)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在选聘活动中存在串通参与选聘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
00425
2在选聘文件规定的递交选聘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选聘申请文件的:
3在选聘人确定中选人以前放弃候选资格的:
4中选后放弃中选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选通知书的:
5被确定为中选人后,明示不与选聘人签订承销协议及补充协议,或没有明示但不按照选
聘文件中选人的选聘申请文件中选通知书的要求与选聘人签订承销协议。
六选聘时间和地点
(一)选聘时间:2023年2月13日09:00:
(二)递交选聘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09:00,逾期不受理:
(三)选聘申请文件递交方式及份数以纸质文件方式现场递交,一式5份正本1份,副
本4份,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内容为准。如果
选聘申请文件没有标注正本副本,且内容不一致的,选聘人有权取消选聘申请人参与选聘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10042559
限公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