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采购(国企)关于安吉城投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膨胀剂、减水剂、增强剂、矿粉、粉煤灰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非政府采购(国企)关于安吉城投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膨胀剂、减水剂、增强剂、矿粉、粉煤灰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浙江安吉广和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就安吉城投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膨胀剂、减水剂、增强剂、矿粉、粉煤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YGK202*****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1 | 膨胀剂 | 950元/吨 | 标项一 |
2 | 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缓凝型) | 1700元/吨 | |
脂肪系减水剂 | 1600元/吨 | ||
萘系减水剂 | 1700元/吨 | ||
3 | 增强剂 | 1700元/吨 | |
4 | 粉煤灰 | 200元/吨 | 标项二 |
5 | 矿粉 | 240元/吨 | |
注: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期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合格,双方可续签服务合同。续签合同期限1年,最多续签1次。 2、以上单价为控制单价,各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各项控制单价,否则投标无效。 3、本项目第1、2、3、4项一律不调价。第5项矿粉投标人参照2023年2月1日前后的相应品牌厂家提供的报价单自行调价(投标人必须提供2023年2月1日前后的相应品牌厂家提供的调价单且加盖厂家公章)。供应商调价必须提供相应品牌厂家的“价格调整确认函”且参照2023年2月1日前后的厂家报价单进行调价(即调价后价格=投标单位报价+调价时厂家调价函单价-2023年2月1日前后的厂家报价单)。 4、本项目分两个标项进行招标,第1、2、3项为标项一,第4和5项为标项二,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分包。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安吉县昌硕街道齐云路625号余墩社区综合楼四楼);
3、标书售价:500元每本(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4)投标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9日14:00时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吉县昌硕街道齐云路8号凤凰中心广场2号楼1楼开标室(北面进)。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2月9日14:00时整。
开标地点:安吉县昌硕街道齐云路8号凤凰中心广场2号楼1楼开标室(北面进)。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九、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anji.gov.cn/)
十、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元。缴纳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可用电汇,银行转帐、企业网银汇款等方式(拒收现金)。
投标保证金缴入:
账户名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帐号:201*****7419176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3、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浙江安吉广和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7*****956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闻博; 联系电话:135*****036
3、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城投集团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
联系电话: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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