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15]491号),赤峰市元宝山区房产管理中心决定对2014年赤峰市元宝山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赤峰市元宝山区房产管理中心,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2014年赤峰市元宝山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城区

3、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及自治区配套资金

4、计划投资额:约2000万元

5、改造规模及标段划分:总建筑面积约149757平方米。其中:

十一标段:平庄新华小区7#-9#、11#、12#、15#-19#、22#-26#、29#、30#、37#住宅楼工程,建筑面积约93892平方米。

十二标段:平庄星海小区1#-12#住宅楼工程,建筑面积约55865平方米。

6、工 期: 70 日历天

7、质 量:合格

8、招标范围(改造内容):①外墙改造;②屋顶改造;③门窗改造;④单元门及楼道改造。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内贰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企业在近三年工程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事故。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报名时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潜在投标人须附统一格式承诺书(见附件)。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方式

1、投标人到赤峰市元宝山区房产管理中心报名,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1)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携带以下有效证件投标报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注册建造师证、本人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2)提交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3)内蒙古自治区省外的施工企业须到赤峰市住建委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报名,备案所需材料详见内蒙古建设网http://www.nmgjsw.gov.cn

(4)投标人提供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鲜章,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直有效。

2、投标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1日至 2015年7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 11:30 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报名

(2)报名地点:赤峰市元宝山区房产管理中心 220室。

五、资格复核时间及地点:

1、请携带报名时所要求证件及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员C类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手册原件。在报名合格后进行资格复核。

2、资格复核时间: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7月1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时至 12:00 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2、资格复核地点: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楼大会议室。

六、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1、资格复核合格的投标人持招标人出具的《投标资格复审表》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另行通知。

4、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图纸由投标人到招标人处自行复印。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赤峰市元宝山区房产管理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楼220室

联系人:刘建超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赤峰元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楼511室

联系人:王朔楠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喀喇沁旗众和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喀喇沁旗旅游局三楼

联系人:慕女士

联系电话:****-*******189*****888


赤峰市元宝山区房产管理中心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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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众和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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