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巡查督导服务
1、点位巡查复查服务
组建专业化服务团队,通过现场巡查复查反馈、问题督办、问题汇报等多种方式完成污染问题处理流程,形成闭环管理工作,有效提升整改率。
2、协调、沟通及汇报服务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做好与上级单位、各委办局及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确保各项工作开展准确、落实及时、工作有效。
以工作日报(不少于40份/月)、周报(不少于6份/月)、月报(不少于2份/月)、季报(不少于8份/年)、半年工作报告(不少于1份/年)、年报(不少于1份/年)等工作服务报告的形式,定期向采购人汇报,为采购人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事实依据。
(二)污染防治专项工作
季节性专项工作,按照沈阳市污染防治办相关工作部署,结合苏家屯区实际,开展重污染天气管控、臭氧污染管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特别管控、秸秆禁烧管控大气专项工作、黑臭水体、畜禽养殖及排污口水体专项工作,按照各专项相关工作要求制作专项工作方案,开展、跟进、落实各子项任务,定期完成各项统计及报告等材料。
①重污染天气管控专项: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专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编制、专报、报表、总结等;
②臭氧污染管控专项: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专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编制、专报、报表、总结等;
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特别管控专项: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专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编制、专报、报表、总结等;
④秸秆禁烧管控专项:每年秸秆管控开展此项工作,专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秸秆巡查、方案编制、对各街道秸秆管控工作的通知、秸秆考核月排名、总结等;
⑤黑臭水体专项: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专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黑臭水体排查、方案编制、对各街道整治工作的整改通知、总结等。
⑥排污口专项: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专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编制、排口排查、各项通知、总结等。
⑦畜禽养殖专项: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专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编制、排查、对各部门整治工作的整改通知、总结等。
⑧完成分局交办的其他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并且根据上级政策调整专项工作内容。
(三)工作调度
1、实时调度服务,利用微信平台等方式对影响环境质量的问题点位进行实时调度,结合现场巡查复查情况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反馈,提出针对性管控措施。定期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及对未来天气形势的预测,结合扩散等条件,对特殊状况下的污染情况提前预判,通过预测结果提前部署应急预警各项工作,调度各单位按要求完成各项管控工作,减少特殊情况条件下,对水体及大气生态环境的冲击。
2、调度会,配合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及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不定期开展调度会,汇报苏家屯区大气、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河流断面达标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超标断面污染原因分析、各责任主体问题复查整改情况等,并编写调度会材料。
(四)监测工作
1、河流断面监测
(1)对东羊角断面、新建烟台桥断面2处断面进行日监测,每断面不少于8次/月。(监测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监测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3项主要指标。
(2)对东羊角断面、王纲大桥断面2处断面进行例行周监测,每断面不少于3次/月。(监测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监测指标:东羊角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溶解氧、pH、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浊度等8项主要指标。(监测指标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王纲大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3项主要指标。(监测指标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配合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监测站对东羊角国考断面进行监测,不少于1次/月。(监测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监测指标: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6项主要指标。(监测指标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对北沙河东羊角、新建烟台桥、秀匠排干、沙河大桥、育林路重点断面预警监测,每断面不少于2次/月。(监测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监测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3项主要指标。(监测指标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5)对常规12处入境、入河断面进行监测,每断面不少于1次/月。(监测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监测指标:流量、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氟化物、氨氮、总磷、浊度等8项主要指标。(监测指标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6)配合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不定期对支流河断面进行监测,不少于1次/月。(监测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监测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3项主要指标。(监测指标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黑臭水体监测
对苏家屯区30处黑臭水体进行监测,1次/年。(具体监测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监测指标:氨氮、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透明度等4项重要指标。
3、大气环境质量监测
利用大气走航设备,对苏家屯重点区域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实际情况配合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监测,监测次数不少于1次/月。
4、其他项目监测
(1)不定期对苏家屯区涉水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罐等)进行监测,1次/年。(监测数量及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2)监测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4项重要指标。(监测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智能研判分析
利用监测数据对污染源进行分析,结合每日现场调研督查情况,跟进各责任单位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形成区域化环境质量日分析(不少于40份/月)、周分析(不少于6份/月)、月分析(不少于2份/月)、季分析(不少于8份/年)、年分析(不少于1份/年)及突发性分析等阶段性总结报告。
(六)智慧平台
运行智慧管控平台,完善更新露天烧烤、低矮面源、扬尘、祭祀焚烧等大气点位;垃圾倾倒、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水直排等水体点位,将数据进行汇总及综合分析,实现污染防治工作可视化。
(七)生态环境相关工作
配合分局完成大气、水体、土壤、督察及信访案件核查等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同时配合完成分局临时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八)其他投入要求
组建多人技术服务团队,投入人员不得少于28人;固定投入巡查车辆10台。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投标人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