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跳水队、水球队比赛训练器材招标公告
国家跳水队、水球队比赛训练器材招标公告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就国家跳水队,水球队训练比赛器材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国家跳水队、水球队训练比赛器材(采购编号:XJHB2015/15)
二、采购内容:本次采购预算: 810000元
第一包:本包采购的器材已经获得进口审批(预算770000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产品描述及技术参数 |
1 | 跳水板 | 块 | 14 | 2015年生产(国际泳联跳水比赛用) |
2 | 跳板支架 | 套 | 8 | 2015年生产(国际泳联跳水比赛用)与跳水板配套使用 |
3 | 螺栓 | 套 | 7 | 与以上支架配套使用 |
第二包:本包采购的器材已经获得进口审批(预算40000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产品描述及技术参数 |
1 | 水球 | 个 | 80 | 国际泳联水球比赛用球 |
1.采购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和相关服务。
2.交货日期及地点:2015年9月30日,北京。
三、合格的报价人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报价文件格式及相关要求
1. 报价文件包括:1)报价表:(含产品图片),2)报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报价企业须具有厂家授权或正规渠道来源证明,4)售后服务承诺,5)报价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每页需加盖报价人公司公章。报价文件格式附后。
2. 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须按包报价。(含运费)。
3. 报价人要按报价表的格式填写货物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报价、装箱、包装、送货和保险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
4. 由于报价表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密封报价)
1. 报价人可将报价文件直接送至采购单位,或以邮寄或速递方式送达。邮寄或速递方式的报价文件送达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时间,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报价时间及地点
1.接受报价时间:2015年7月1日至7月7日上日9:00至11:30 , 下午13:30 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报价递交地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采购部(60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3号
邮编:100763
3. 报价文件接收人: 王宏博,电话:********
七、评审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联系方式:
本项目联系人:张洪斌
电话: 8718 3071 传真: 6715 7792
九、附件(格式)、
1.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品名 | 品牌/产地 | 规格/型号 | 技术指标/功能说明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总计金额:
交货时间、地点:
报价有效期:
报价人全称(公章):
日期: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手机
2.售后服务承诺
(由报价人自行填写)
3.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由报价人自行填写)
十、采购合同模板
甲方: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用户)
乙方: (卖方)
丙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买方)
鉴于:
1、甲方系从事教学、体育训练、比赛的事业单位,需要本合同约定的采购物品。
2、乙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经营本合同约定货物的相应资质的经营能力。
3、丙方系从事国家有关体育训练设备、器材采购与配置的专门机构,并按照国家有关机构的体育训练计划采购相关训练设备、器材。
4、在签署本协议时,甲、丙方已经就欲采购的物品的用途、功能、安全性、规格等方面的要求,向乙方进行了充分说明,乙方也已经完全了解;乙方保证能按照约定及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合格、全新的采购物品。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自愿与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2015年 月 日在北京就甲方、丙方向乙方采购以下货物及铺装服务的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及金额:
品名 | 品牌及产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合计: | 人民币 整 |
二、交货日期、地点:乙方应于2015年 月 日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三、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乙方保证交付产品为成套完整全新、合格、未使用过的制品,且具有合格证,并符合约定质量和功能制品.如产品出现非人为因素故障、损坏,乙方应于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用户将视具体情况委托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验收检测。
四、验收及培训:收货方应及时进行验收。经验收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确认的型号、规格等不符,乙方务必于甲方提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免费更换。
五、付款方式:
全部货到验收合格,及乙方出具普通商业发票,这两个日期当中较晚日期之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全部货款汇至乙方帐号。
六、违约责任:
1,若由于乙方未能按期交货,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六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无条件返还所收取合同之相应款项及赔偿损失;
2,若甲方不遵守合约规定迟延付款,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总数不应超过百分之五;
3,若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相应赔偿的权利。
七、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水灾、台风、海难等自然现象以及战争和爆炸等)引发的问题,甲、乙、丙方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使本合同能合理地继续履行。但是因不可抗力延误持续两个月以上时,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叁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除本合同已约定外,须经叁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一方不履行合同使本合同目标不能实现,或因解散、破产等因素丧失履约能力,其他方可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如果发生由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或异议,本合同的叁方应以诚信和公正的精神,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叁方未能在争议发生后30天内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纠纷或异议事项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照其现时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协议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丙方执一份。
本协议自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后生效,叁方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甲方: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授权代表人:
签定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人: 联系方式:
签定日期:
丙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授权代表人:
签定日期: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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