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失去活性铑催化剂(铑液)回收加工服务招标项目
吉林石化公司失去活性铑催化剂(铑液)回收加工服务招标项目
吉林石化公司失去活性铑催化剂(铑液)回收加工服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23-FW-00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失去活性铑催化剂(铑液)回收加工服务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是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铑液经回收处理提炼铑金属、并加工制作成满足技术要求的铑催化剂,双方签订铑催化剂回收加工承揽合同。
2.2招标范围:铑液预估数量75吨,其中铑金属含量预估723克/吨,铑金属回收率96%,加工成含铑52.056千克的铑催化剂)。
2.3技术要求:见附件2:《化肥厂铑催化剂技术规格书》、附件3:《化肥厂铑催化剂技术方案》。
2.4交货期: 中标人需在2023年3月31日前返回含12kg纯铑的铑催化剂,2023年4 月30日前返回含12kg纯铑的铑催化剂,2023年7月31日前将该批铑催化剂剩余部分全部交付;中标人分批转移废铑液。(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调整铑催化剂交货时间)。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仓储中心西部供应站。
2.6最高投标限价:1748万元。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如遇市场价格大幅变化,在开标日前3个工作日,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重新发布最高投标限价。
2.7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到货铑催化剂回收加工费用的95%,剩余5%的回收加工费用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2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2.8投标报价、定标及合同价格签订依据
2.8.1投标报价及定标依据
(1)投标报价组成:
1)失去活性铑催化剂铑液(铑液)预处理费用;
2)铑液中铑金属提炼回收费用;
3)铑派克催化剂加工费用;
4)铑派克催化剂交付至买方(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发生的运费、保险费、财务费用等全部伴随费用。
说明:可能发生的技术服务费用须包含在报价中,发生技术服务时中标人须提供免费技术服务,招标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2)确定中标候选人依据:
投标报价=上述2.8.1(1)中4项费用之和;
评标价格(即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投标报价(元)-开标前3个工作日上海有色网铑均价(元/克)×(投标人铑金属投标回收率-96%)×铑液数量(吨)×铑液中铑的含量(克/吨)
在满足招标人提出的资格、商务、技术关键条款基础上(即通过初步评审),按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中标候选人排序。
2.8.2投标报价计算依据
(1)失去活性铑催化剂(铑液)预处理费用:
铑液预处理费用(元)=铑液预处理费单价(元/吨)×铑液数量(吨);
(2)铑金属提炼回收费用:
铑金属回收费用(元)=铑金属回收费单价(元/千克)×回收铑金属重量(千克);
(3)铑催化剂加工费用:
铑催化剂加工费用(元)=铑金属催化剂加工费单价(元/千克)×回收铑金属重量(千克);
(4)回收铑金属重量(千克)=铑液数量(吨)×铑液中铑的含量(克/吨)×回收率/1000;
说明:
1)回收铑金属重量即中标人交付的标的物铑催化剂中应含有的铑金属的重量;
2)招标人提供的铑液数量、铑液中铑含量的确定方式以及确定的回收率见附件《化肥厂铑催化剂技术方案》;投标报价时一律按铑液数量75吨、铑液中铑含量按723克/吨,金属铑回收率不低于96%。
(5)投标报价总价(元)=2.1费用+2.2费用+2.3费用+运杂费等各种伴随费用及可能发生的服务费用和财务费用。
2.8.3合同价格和数量的确定
(1)合同价格即投标报价总价,即2.8.2(5)价格;
(2)回收铑金属重量即2.8.2(4)重量;
(3)签订合同时铑催化剂中铑含量按20%计算,入厂验收依据实测值折算成20%含量结算;
2.9其他要求:
(1)包装:详见附件2《化肥厂铑催化剂技术规格书》;
(2)运输:铑液使用危险化学品专车公路运输,铑催化剂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车辆公路运输。
(3)试用:如中标人标的物近三年在招标人装置上无使用业绩,招标人有权要求与中标人进行技术交流,要求中标人提供样品进行检验分析和小试评价,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评价不合格终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国外制造商可以由其在国内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投标,但不得由其以任何形式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外制造商与投标的子公司所属关系的说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2资质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副本(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范围,经营范围应包括废物类别HW50,废物代码900-048-50或261-152-50),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扫描件。具备铑派克催化剂加工能力的制造商如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以与具备该资质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2)投标人应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外制造商由其在国内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3业绩要求:见附件2:《化肥厂铑催化剂技术规格书》。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信誉要求:
(1)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6)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7)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6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开标当日以“天眼查”查询信息为准;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联合体成员数量限定为两家:由具备铑催化剂生产加工能力的国内制造商或国外制造商在国内的全资子公司和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国内制造商(可以进行铑液的预处理和铑金属的提炼)组成联合体;
(2)联合体成员在中标后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失去活性铑催化剂(铑液)的回收加工承揽合同;
(3)联合体投标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Ⅳ-7-2格式提供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未尽事宜可以补充,但不得随意更改或删减,更改后如对原协议文本的关键内容产生实质性偏离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1-19 23:59:59至2023-01-28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同时仅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
4.4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6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联系。
4.7招标机构将在开标后开具标书费发票,关于开具标书费发票投标人需注意的事项见招标公告附件5:《开具标书费发票和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须知》。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该附件,由于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发票信息错误导致开票信息有误,招标机构财务部门一律不予重新开具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 2023-01-31 08:5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人需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并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 10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向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专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递交明细。
5.4投标保证金递交具体操作细则如下:投标人用户手册中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南V1.0(操作步骤:(1)进入项目主控台的投标环节中的“递交投标保证金”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2)进入保证金的支付页面。看到保证金有金额,选中要支付的标段(包),点击“支付”;(3)进入保证金支付的结算页面,确认支付金额并提交;(4)支付成功后,钱包账户保证金额度扣除,保证金购买状态变更为“已付款”)。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确认保证金支付成功,如果在开标前遇无法成功支付情形(不显示“已付款”)时,请向中国石油电子招标运维(**********)咨询确保成功办理支付投标保证金。
5.5若中标供应商未在吉林石化公司准入、备案,需要按照附件6《吉林石化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申请表》提供单独装订成册的书面及电子版(U盘)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招标中心项目负责人。不按照上述要求提交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或在准入申请资料提交日期结束后,经催告后,5日内仍不提供应准入申请资料的,将按供应商自动弃标处理。说明:该准入申请资料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仅限本招标项目的中标人若未在吉林石化公司准入、备案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提供。
5.6 开标时间:2023-01-31 08:50:00;
网上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5.7投标保证金递交及其他信息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171*********
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0019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0459-*******;0459-*******
电子招标运维咨询电话: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物采系统外部支持电话咨询电话:**********转智能语音助手,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方式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大街9号
招标机构: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
邮 编: ******
管理科联系电话:0432-********。
电子邮件:jh_zbfs2@petrochina.com.cn
(电话未及时接听请发送电子邮件说明问题)
招标项目联系人:李春男
传 真:0432-*****706
电子邮件: jh_lichn@petrochina.com.cn
(电话未及时接听请发送电子邮件说明问题)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2023年1月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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