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区块开发总成本核实项目招标公告-【宁波市】
长丰区块开发总成本核实项目招标公告-【宁波市】
浙江华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宁波长丰新农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就长丰区块开发总成本核实项目(项目编号:ZJH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内容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元) | 服务需求 |
1 | 长丰区块开发总成本核实 | 具备相应条件后6个月内完成 | 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 |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资格后审)
1、投标人一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1、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20日9:00至2023年1月29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四、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0.5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3、交纳要求:
3.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3.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4、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2月6日15时整。
5、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3年2月7日09时30分,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开标室详见楼道口指示屏)。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 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
七、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宁波长丰新农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樟溪北路166号
联系人:崔经理
联系电话:0574-********
招标代理人:浙江华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A座23楼
联系人:应明杰、彭青山、廖利文、崔改孝、柳再新
电话: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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