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东陶辽宁有限公司 66KV变电站项目 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陶辽宁有限公司 66KV 变电站项目 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由 大连普湾经
济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大普行审备 2002 4 号 (批文名称及编
号 )审批备案 , 招标人建设单位为 东陶辽宁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
项目的 东陶辽宁有限公司 66KV 变电站项 目 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 本次招标对
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陶辽宁有限公司 66KV 变电站项目 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 HXZB 20230001
2.3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4 工程特征: 电力工程
2.5 建设地点: 大连普湾经济区中日生态示范新城东至南部产业新区 1 号路,西至高新园 7 号
路,北至高新园 5 号路。
2.6 建设规模: 新建 66KV 变电站一座 包含:建筑及设备一套 ,安装 2 台 10000KVA
主变压器 及相关配套工程, 变电站 建筑 面积: 约 860 独栋单层 合同总 造价 : 3369
万元 计划工期: 273 日历天 。
2.7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设计执行标准:设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
项目审批及施工需要工程施工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 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合同约定期限
内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设计建筑设备设计包含:照明火灾报警
器消火栓供暖设 备换气设备等变电站设备设计变电站外设置的电力监视系统设计等
办理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手续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配合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等负责办理报建
报批开工许可等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含项目施工的临时用水用电工程完成本项目施工
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含基坑检测桩基检测及设备安装调试实验测试运行等工
作,直到竣工验收合格达到接电要求后交付招标人使用以及提供质保期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 企业 法人资格。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应同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或者 电力
行业乙级 及 以上 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 电力工
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者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具有建设行
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无在处罚期内的
不良行为记录。
3.3 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电力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4 投标单位应 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需提供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 不足三年 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 财务审计报告 , 若
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5 EPC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贰 级 (含以上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 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本 , 且具有 电
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无在建项目 。
3.6 EPC 项目 技术负责人 资质类别和等级: 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贰 级 (含以上级 )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 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本 , 且
具有 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无在建项目 。
3.7 EPC 项目设计负责人 要求 : 须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无在处罚期内的不
良行为记录。
3.8 本次招标 接收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 2 家含 2 家,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主体单位为施工单
位 。
3.8.2 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主体单位须具有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 上资质 或者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 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电力承装修试三级
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8.3 EPC 项目经理和 EPC 项目 技术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正式员工。
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贰 级 (含以上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本 , 且具有 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无在建项目 。
3.8.4 联合体整体资质须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主体单位应提交联合
体成员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即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
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
程项目中投标。
3.9 外埠施工企业须在开标前办理完毕入辽相关手续。
3.10 如组建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投标所授权委托人须为 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正
式员工 。
3.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 招标 代理在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前一天至资格评审期间内,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否则
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将同招标汇总
资料等一同归档保存,本项目不良行为记录以此认定为准。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
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 投标申请报名 及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01 月 31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
节假日除外 ), 每天上午 09: 00 至 11: 30,下午 13: 30 至 16:30(北京时间 ), 按先后顺序将加盖公
章 5.2 所述资格证明文件的 PDF 扫描件 发送至邮箱 719096786qq.com, 报名登记 并 获取招标文件 。
5.2 报名所需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2.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 提供 )加盖公章
5.2.2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 提供 )加盖公章
5.2.3 电力设施许可证 复印件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 主体单位 须 提供 )加盖公章
5.2.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 提供 )加盖公章
5.2.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 提供 )加盖公章
5.2.6 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 主体单位 须 提供 )加
盖公章
5.2.7 授权委托人近 6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 主体单位 须 提供 )加盖
公章
5.2.8 联 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单位需提供 加盖公章
5.2.9 文件费电汇单或网银转账页面扫描件,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 主体单位 须 提供 )。
文件费电汇到下述账户:
开户名: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
账 号: 75110078801000000097
以上所递交的报名资格证明文件,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
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
6. 投标文 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3 年 02 月 10 日 13 时 30 分,地
点为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区港东五街 14A 号恒大城市之光 8 号楼 1 单元 1306 。
6.2 逾 期 送 达 的 未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或 者 不 按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密 封 的 投标 文 件 , 招标人 将 予 以
拒 收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 招标 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其他网站转载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不承担责任。
8特别声明
8.1.本项工程严禁挂靠施工,招标中将采取严格的措施杜绝挂靠现象,请投标单位务 必注意。
8.2.经查实有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 业及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依据法律法规
取消 单位的 投标资格,并通报企业所在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9.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 东陶辽宁有限公司
地 址: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二街 17 号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方式 : 0411-87649080
招标代理机构: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大连市中山区港东五街 14A 号恒大城市之光 8 号楼 1 单元 1306
联 系 人: 刘 先生孙先生 孔女士
联系方式 : 15382222577 0411-82537311-8003 0411-82537311-8002 0371-86688490
2023 年 01 月 20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