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派遣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法库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派遣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法库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0
最高限价(%):8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人为法库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为法库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需求
1.人员数量及工资标准:
职务 | 人数 | 工资加五险/月 |
公务用车司机 | 53人 | 3900元 |
文职调度员、信访文控员 | 11人 | 3000元 |
工程造价师和监理师 | 2人 | 4500元 |
音响师和微机操控员 | 2人 | 4500元 |
专业主厨 | 3人 | 7000元 |
厨师 | 6人 | 5000元 |
水案、面案、拌菜、服务、勤杂等 | 43人 | 2600元 |
保洁员 | 41人 | 2600元 |
会议服务人员 | 18人 | 2600元 |
专业财务人员 | 4人 | 4800元 |
工程维修服务人员 | 6人 | 2600元 |
2.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疑义,可续签。本次采购为第一年预算,签署合同为本年度,第二年预算以财政部门当年审批数额为准。采购人可根据预算金额调整第二年采购人数,具体以实际发生人数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3.具体要求:
3.1 新增或递减人员须与采购人确定;
3.2 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提供的具体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3.3 由中标人负责相关岗位人员的工资发放办理、社保办理及代扣代缴办理;
3.4 由中标人负责处理相关岗位人员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处理;
3.5 由中标人负责相关岗位人员的档案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办理;
3.6 由中标人负责相关岗位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五险缴纳的办理;
3.7 由中标人负责物业人员安全培训,出现工伤、伤亡等一切事务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4.服务质量方面的需求:
4.1 中标人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工资发放、社保办理及代扣代缴、档案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避免发生劳动仲裁、诉讼事件;
4.2中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具体要求,提供优质服务,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4.3中标人保证相关岗位人员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爱护财物,维护采购人利益,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5.其他:
5.1 为采购人提供的所有人员全额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如发生违约,采购人将解除合同;
5.2 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用人标准和条件,如采购人要求调换,中标人应在2天内无条件调换到位,且没有人数限制。采购人并不确保有无其它服务内容或者必定采购上述所提及的产品或服务,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此风险;
5.3 所有岗位人员的保险须在法库县缴纳。
6.不允许中标人克扣工人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价格调整只能在中标企业服务管理费范畴内调整,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7.物业人员按入职年限连续工龄工资,连续并考核合格,经采购人确定后增加每月 100元工龄工资,10年为上限。
8.入职人员有考勤加班和特殊岗位工资,每月经采购人确定后发放。
9.如中标人服务达不到采购人工作标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如遇国家和省市县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无偿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本次采购要求最终解释权归法库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所有。
三、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疑义,可续签。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本次采购为第一年预算,签署合同为本年度,第二年预算以财政部门当年审批数额为准。采购人可根据预算金额调整第二年采购人数,具体以实际发生人数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4.报价方式:以本项目派遣服务管理费费率报价
5.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疑义,可续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21日 09时30分至2023年02月0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2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E区7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认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开标时,供应商如现场解密,应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电脑、CA认证等设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法库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址: 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政务中心B区4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秦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