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1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月19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0日—2023年1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澳睿高性能溶度梯度三元锂电池正极材料 | 江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路北、通旺北路东 | 南通新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为适应市场需求,南通新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公司”)在南通市开发区江海路北、通旺北路东新建厂房,拟投入资金 ***** 万元,建立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购置反应釜、陈化釜和压滤机等设备,建设年产2000 吨高性能溶度梯度三元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你公司须建立完善的雨污管网,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循环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和环评所列标准,废水回用率不低于环评中要求。废水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中相关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2、你公司须重视废气治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不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中相关标准和环评所列标准。你公司须落实专人对废气处理装置进行管理并做好台账,确保废气治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3、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高噪声生产设备须尽量远离厂界。选用低频低噪机电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罩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相关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须设置防雨淋、防渗透的固定存放场所,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设计施工,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同时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监控系统中及时申报。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等须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申报。 |
燃气蒸汽锅炉升级改造项目 | 江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路9号 | 迈图高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 为了提高设备高热效率,废气排放限值能达到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标准要求,拟拆除现有的3 台备用燃气锅炉及配套的软水系统,投资100万元,在原锅炉房新安装1 台5t/h备用燃气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及配套的软水系统,蒸汽管网、天然气管网仍利用厂区现有。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2、本项目锅炉使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相关标准。 3、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高噪声生产设备须尽量远离厂界。选用低频低噪机电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罩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相关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须设置防雨淋、防渗透的固定存放场所,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年产10万米半柔同轴电缆、8万只射频同轴连接器和6万根同轴电缆组件项目 | 南通市开发区常兴东路1号联东U谷联东U谷34-101 | 佑创射频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 为迎合市场需求,佑创射频技术计划投资8000万元租赁南通市开发区常兴东路1号的江苏军戎微波科技有限公司的联东U谷34-101 幢厂房,购置绕包机、并丝机等设备,建设年产10万米半柔同轴电缆、8万只射频同轴连接器和6万根同轴电缆组件项目。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中各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2、废气污染防治。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废气治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各股废气做到“应收尽收”,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不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挤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相关限值要求,焊接过程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限值执行;厂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和管理还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中相关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高噪声源应考虑远离厂界,并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减震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须设置防雨淋、防渗透的固定存放场所,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规划、建设、应急管理、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设计施工,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并及时在相应的危废管理系统中申报。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生活垃圾须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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