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的公告

关于对张××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的公告

〔2023〕3号

张××(客户号:********)于2023年1月18日在石油沥青期货(BU)2304合约上自成交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其交易行为违反《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12条之规定,交易所决定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其在石油沥青期货品种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3年1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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