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明中心小学新建学生食堂工程招标公告

平明中心小学新建学生食堂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东海县平明中心小学(招标人)建设项目 东海县平明中心小学新建学生食堂工程已经由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东发改复[2014]25号文)。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 资格后审 方法,选定承包单位。

江苏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东海县平明中心小学新建学生食堂工程

2.工程地点:东海县平明中心小学校内

3.招标内容:土建、水电安装

4.招标规模:总建筑面积658.79㎡

5.施工时间:120日历天。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拨款,已落实。

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 格 标准。

8..合同估算价:99万元

二、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与评标。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该工程投标。

三、投标人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管理师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 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②、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及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能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③、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④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文,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资格后审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岗位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期养老保险证明(社保中心出具的参保明细,否则无效),原件在资格审查时备查。

⑤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址:

1. 请于江苏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报名时请携带企业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拟选派项目经理复印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 7月 21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东海县晶都大道政务中心(建设局西侧、卫生局东侧)五楼。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附件)。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招 标 人: 东海县平明中心小学

办 公 地 址: 东海县平明镇驻地 邮政编码:

联 系 电 话: 135*****220 传 真:

经 办 人: 陈兴国 E – mail: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江苏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 东海县牛山镇幸福北路78-1号 邮政编码: 222300

联 系 电 话 :****-********/152*****166 传 真:

经 办 人 : 唐姣 E - mail:

日期: 2015年 7 月 1 日

评标标准及方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

1、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100分;

2、投标报价每偏离基准价正1%的扣0.5分,每偏离基准价负1%的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如遇到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为优先;评标价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4、基准价的确定:

以下两种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取所有投标人报价的算数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且<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以上方法一或方法二,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抽取方法为:首先由招标人做签(取所有送达标书的投标人总数,从1号到最后号),然后各投标人按签到顺序依次抽签确定自己对应的号码,最后由招标人代表抽取一个号码,由该号码对应的投标人进行评标办法及K值抽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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