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关于银川市兴庆区银湖家园2号楼3号别墅(重新一拍)的公告(50521)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关于银川市兴庆区银湖家园2号楼3号别墅(重新一拍)的公告(50521)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关于银川市兴庆区银湖家园2号楼3号别墅
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2月17日10时至2023年2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m.tb.cn/h.fztkkzv,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进行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 | 银川市兴庆区银湖家园2号楼3号别墅 | ||
标的所有权人 | 纳雪峰 | ||
产权证号 | 银房权证兴庆区字第********** | ||
建筑面积㎡ | 竣工年代 | 设计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239.15 | 2004 | 住宅 | 出让 |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该房屋现由产权人居住。
标的实际情况以房屋现状和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答复为准。
(一)标的位置:
该房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银湖家园2号楼3号别墅,所在银湖家园四至为:东临银湖花园住宅小区用地、南临湖滨西街、西临中山公园、北临中山公园,地处银川市城市土地分等定级Ⅰ级住宅用地范围之内。
(二)标的基本情况:
该建筑物主体是一幢总层数为三层的钢混结构联排别墅,南北朝向,于2004年竣工并投入使用。该拍卖对象为该建筑物其中一套住宅用房,建筑面积239.15平方米,所在层数1-3层,至价值时点自用。建筑物外墙面贴仿石砖,进户门安装双扇钢框玻璃门,木制套装内门,铝合金窗;室内一层客厅及餐厅地面铺地砖,墙面刷乳胶漆(局部墙面贴镜面装饰板),装饰背景墙,石膏板吊顶刷乳胶漆;厨房地面铺地砖,墙面贴面砖,装饰板吊顶;卫生间地面铺防滑砖,墙面贴面砖,装饰板吊顶;室内楼梯连通一至三层,实木踏步,钢制栏杆,胶木扶手,梯间墙面贴壁纸;室内二层卧室地面铺木地板,内墙面贴壁纸,石膏板吊顶;卫生间地面铺防滑砖,墙面贴面砖,装饰板吊顶;室内三层卧室地面铺木地板,内墙面贴壁纸,石膏板吊顶;卫生间地面铺防滑砖,墙面贴面砖,装饰板吊顶(局部石膏板吊顶);室内配套上下水、暖、卫、电、讯、天然气等设施。
土地基本状况:该房屋所在小区宗地地势平坦,地基承载力较好,适宜建设,宗地内已完成开发建设,达到“七通一平”(即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电、通讯、通路、通天然气及土地平整),现状容积率3.0,附近分布有中山公园、光明广场、宁夏体育馆、宁夏人民会堂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基础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齐全完善。
(三)标的权属状况:
1、房屋权益状况:该房屋产权人为纳雪峰,单独所有,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银房权证兴庆区字第**********。
2、土地权益状况: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 79.72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53年06月20日,截至价值时点,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30.92年。
3、他项权利状况: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权,权利人青铜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铝厂信用社,抵押方式一般抵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19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自2018年06月27日起至2019年01月26日止,登记机构银川市国土资源局,登记时间2018年06月28日。
4、查封情况:截至价值时点,该房屋已被已查封,查封机构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22年05月12日起至2025年05月11日止。
5、涉案情况:该房屋涉及宁夏青铜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李亚平、宁夏金合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纳雪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四)标的现状:由产权人居住。
(五)使用管制及相邻关系:该拍卖标的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存在相邻关系的限制。
二、拍卖标的范围
纳雪峰所有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银湖家园2号楼3号别墅,建筑面积239.15平方米的一套住宅用途房地产及其所分摊使用权面积79.72平方米的国有出让城镇单一住宅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提供的《价格评估委托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等资料所列内容为准),亦包含定着于房屋并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未包含房屋室内外可移动的家具、器具、家用电器等资产。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2月14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咨询和看房:自2023年1月18日9时起至2023年2月14日9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136*****818。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和权利负担。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九、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办理,过户所涉及的过户税、费均由买卖双方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出让方需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后10日内将垫付的相关票据交至本院,由本院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支付,逾期未交垫付的税费相关票据,则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再处理。
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该房屋所在地不动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醒: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未在期限内缴纳余款的视为买受人悔拍。(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市支行;账号:622*****07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法院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
十四、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方房估(涉执)【2022】字第153号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人市民法院监督电话:0953-*******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951-*******
拍卖咨询: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136*****818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标签: 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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