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卫生健康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绥中县卫生健康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绥中县卫健局紧急签订医疗废物集中转运协议书结果公示根据葫芦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县防指任务分工,规范开展疫情处置,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2020]25号)精神,县卫建局紧急签订医疗废物集中转运协议书,现将紧急签订结果公示如下。

结算方式:

1. 核酸检测产生的医疗废物按每月实际核酸检测点位计算,每点位600元/次。

2. 分控区、管控区内所产生的医疗废物以每栋楼为一点位计算,乡镇按每个村为一点位计算,每点位600元/次。

3. 涉及疫情的每个医院为一点位,每个隔离点为一点位,每点位600/次。

4.每月底按收集趟次计算,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附件:医疗废物协议.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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