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招标公告
环评文件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招标公告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
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决定情况公示表
渝环(两江)〔2015〕第058号
序号 | 信息内容 | ||||
146 | 项目名称 | 重庆环保科技产业园 | |||
建设地址 | 重庆市北部新区礼嘉组团F标准分区F22/03 | ||||
建设单位 | 重庆市辐射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
许可事项 | ■环评文件 | □环保验收 | |||
环评单位 |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 | ||
环评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类别 | / | ||
项目概况 | 拟建项目为集环保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等核心功能为一体的环保科技产业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18F主楼及六栋4F主楼裙房(A楼~F楼)、两栋附属楼(1#楼和2#楼,9F)以及配套食堂、地下车库、设备用房、道路工程及绿化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29371m2,总建筑面积75908.24 m2。拟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包括主楼、主楼裙房以及配套工程(拟新增劳动定员600人),拟于2015年底开工;二期包括附属楼1#楼和2#楼(拟新增劳动定员200人),拟于2017年开工。预计每年工作时间为250d。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现场检查结论 | (1)施工期 大气环境: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有各类燃油动力设备与运输机械产生含NOX、CO废气;土石方开挖、物料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由于施工的燃油机械为间断作业,且使用数量不多,故施工废气主要对施工作业场地的空气质量产生间断的较小不利影响;由于拟建工程所在地静风频率高,结合施工作业区周围环境的分布情况,施工活动产生的粉尘与二次扬尘可能对施工场区周围100m以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有一定的影响;施工期生活严禁燃煤,燃料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或液化气。因此,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施工废水通过隔油沉砂池统一收集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和施工材料耗水,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在L8路建成前,经生化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吸粪车集中收集处置;待L8路建成后,可进入市政污水管道至九曲河污水处理厂处置,生活污水不外排。因此,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以忽略。 声环境:拟建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时,因周边2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因此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但在二期工程施工时,一期工程已建成投运,与二期工程施工场地最近距离仅为30m。因此二期工程施工时应高度重视施工噪声防治,合理摆放高噪声设备(尽量在靠近北场界处设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对办公人员造成严重的噪声污染影响。 固体废物:施工场地多余土石方和建筑弃垃圾全部运至有资质的市政渣场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水土保持:拟建项目场地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平整,土石方开挖主要为地下车库建设时产生,土石方量较少,开挖表土用于绿化等工程进行回填。产生的多余土石方临时堆放时做好防雨防流失工作后,能够使水土流失的影响减小至最低。 生态环境:拟建项目施工时无需进行平场,且项目周边无生态环境敏感点,在施工过程中仅产生少量植被破坏,将在项目广场建成后对生态环境进行补偿。因此,拟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大气环境:拟建项目实验室废气产生量较小,由排风机经管道送至楼顶玻璃钢酸气净化塔处理后超屋顶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排油烟罩过滤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超屋顶排放;车库、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通过设置的排烟系统收集后经烟道超屋顶排放。因此,拟建项目废气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很小,环境可以承受。 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拟建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实验室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GB8978 -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处理达到表1标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进入生化池处理。废水经生化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九曲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GB18918-2002一级标准B 标准后排入九曲河。因此,拟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可以接受。 声环境:拟建项目主要声源有水泵、风机、空调机、电梯房等,各声源均位于室内,其工作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声级在60-95dB,均为昼间使用。各声源经隔音、消声、减振处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不临路)、4类(临路)后,拟建项目噪声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环境可以接受。 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实验室废物主要为废有机溶剂、一次性用品(如手套、滴定管、实验用纸)及实验室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污泥,均按危险废物处理,采用严格的“防雨、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将其保存到密闭容器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并实行联单制管理。因而,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环境可以接受。 11.1.5外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外环境主要受项目北侧“阿汶项目”、东侧“康明斯项目”以及西侧在建L8路和南侧规划的L10路影响。阿汶项目在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源排放及在非正常排放工况下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无组织排放在东、南、西、北各厂界监控点处的贡献浓度均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因此阿汶项目对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康明斯项目在满足特征污染物浓度在厂界(该项目西厂界)达标的情况下,对本项目大气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 ||||
公众参与情况 | 在受理阶段,两江环保分局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全文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 | ||||
是否予以批准 | ■是 □否 | ||||
说明拟不予批准原因 | / | ||||
公示期 | 2015年7月1日——2015年7月7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审批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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