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交示字[2023]02号
宁水交示字[2023]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平罗县水务局批准,平罗县万顺冶金化工有限公司鑫鹏分公司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公开竞价方式转让QYSQJY-******-2022-003水资源使用权。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11日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http://nxys.nxggzyjy.org/portal/index组织转让,于2023年1月11日成交。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转让用水权基本情况
1.交易编号:QYSQJY-******-2022-003
2.用水权类型:年转让地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工业用户之间用水权交易
3.所在地区:平罗县
4.交易水量:10万立方米/年
5.交易起始价:2.3元/立方米·年
6.转让年限:1年
二、转让方基本信息
转让方:平罗县万顺冶金化工有限公司鑫鹏分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工业园区
联 系 人:马伟
联系电话:151*****459
三、受让竞得方基本信息
交易 编号 | 竞得单位 | 成交水量 | 成交单价 | 转让 年限 | 成交总价 |
QYSQJY-******-2022-003 | 宁夏滨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万立方米/年 | 2.3元/立方米·年 | 1年 | 230,000元 |
四、公示期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31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向交易中心书面提出。提交材料如下:
1.异议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机构的,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异议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注: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3.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951-*******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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