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豫清路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基础设施建设豫清路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白鸟湖片区2013年土地储备项目乌鲁木齐国际纺织品服装商贸中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豫清路市政工程已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乌经开经[2015]2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白鸟湖片区2013年土地储备项目乌鲁木齐国际纺织品服装商贸中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豫清路市政工程

2.2 建设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2.3 建筑规模:道路全长约1335.65m,等级为次干路

2.4 工程投资额:2800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全套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6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7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11月30日 ,总工期:128天(日历日)

2.7 本工程招标共分 /个标段。

3.投标人报名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采取方式: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报名。

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6日19时(法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本工程施工资质执行国家住建部建市[2014]159号文件,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应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原资质名称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

4.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5.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上海路13号

邮 编:830026 联系 人:贺春艳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2号

邮 编:830026 联系 人:徐喆

8.其他

8.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2 开标时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本人二代正式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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