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海洋环评及海域使用论证招标公告
锦州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海洋环评及海域使用论证招标公告
辽宁海事局锦州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海洋环评及海域使用论证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海事局锦州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海洋环评及海域使用论证项目己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以《交通运输部关于辽宁海事局锦州海事工作船码头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海计装[2013]8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辽宁海事局锦州码头工程海洋环评及海域使用论证项目
2.2 编制周期: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天内提交报告书送审稿(具体周期根据招标人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2.3 招标范围:编制海洋环评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按时出具符合海洋环评及海域使用技术规范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并能通过专家论证,协助招标单位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得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取得相关证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科研力量、财务能力和良好信誉。
3.2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及国家海洋局颁发的海域使用论证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3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主持过类似项目的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亲自组织和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项目组成员应包括气象、地质、海洋生态和水文等方面的专家,并有编制类似项目的经验。
3.4 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编制工作,熟悉国内外环评和海域论证的最新研究成果。
3.5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6具有符合规定的A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7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请于2015年7月1日至 2015年7月6日,每日8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到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及国家海洋局颁发的海域使用论证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项目组成员职称证书、近三年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编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2 招标文件及资料费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7月22日14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为2015年7月22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5号
联 系 人:许 波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绿景湾
联 系 人:佟伟静
电 话:****-*******
传 真:****-*******
邮 箱:lnkllnkl@126.com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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