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办公电脑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公安局办公电脑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江城县公安局办公电脑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
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江城县公安局的委托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对其办公电脑设备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招标,诚邀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竞标人参加竞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JCTP2015-10
二、采购项目名称:江城县公安局办公电脑设备采购。
三、交货及验收地点:江城县公安局。
四、付款方式:按采购单位合同要求支付。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规格性能见谈判文件(需求报价表)
六、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申请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报名的供应商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资质各一份报名。经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报名,领取谈判文件。注: 以上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辨,并在投递标书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上加盖相关印鉴,以证明与原件无异。
4.所投产品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所提供的主要货物不少于三年以上免费维保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产正品,设备外包装与内部设备品牌标签完好并相一致。
6.投标人须无条件更换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耗品。
7.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
8.报名地点: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至7月9日(正常上班时间)。
10.交标书采取密封(标书两端封口和有密封痕迹的封口处)加盖公章方式递交到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截止时间: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上午8:00-11:30 止,报前或迟报均不予受理。(注:投标商交标书时需提交检察院查询结果。)
11.评标方法采用报价最低的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当谈判产品品牌、性能、质量和服务不相等的时候,不一定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12.评标时间: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
13.评标地点: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沿河路7号,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局四楼。
14.投标保证金4000.00元(投标保证金需在投标之前一天交到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单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交到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交款收据)作投标时交款凭证。
15.
16.未中标单位,我中心不再另行通知也不作任何解释。
联系人:李 斌 电话: ****-*******
王 旭 电话:****-*******
开户单位: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支行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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