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1日东方市环境空气质量公布
2023年1月21日东方市环境空气质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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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2023年1月21日东方市环境空气质量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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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烟花爆竹禁燃工作,保障春节元宵期间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及时应对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空气质量超标情况。根据《东方市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加强我市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在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二十四小时实时监控我市空气质量情况,现将2023年1月21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公布如下:
2023年1月21日,东方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为二级(良),主要污染物为臭氧,AQI指数为59,主要污染物PM2.5为27μg/m3,PM10为40μg/m3,二氧化硫为5μg/m3,二氧化氮为6μg/m3,一氧化碳为0.4mg/m3,臭氧为110μ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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