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绿源中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2)绿源清字第008号
2022年10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作出(2022)陕01清申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西安绿源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对西安绿源中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源中兴公司)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1月17日作出《决定书》指定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与西安绿源中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西安绿源中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为推进绿源中兴公司清算进程,厘清绿源中兴公司财务,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绿源中兴公司清算组会议决议,清算组拟遴选审计机构对绿源中兴公司财务进行审计。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绿源中心公司设立于2016年1月19日,经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核发营业执照,注册地:西安曲江新区雁翔一路1号3幢1单元
*****室,法定代表人:周春生,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TXFUN4K。
二、审计工作内容、要求及费用
(一)审计工作内容
1、对绿源中兴公司2020年1月到2022年12月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厘清绿源中兴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明确绿源中心公司的财务状况;
2、对绿源中兴公司与其股东、关联公司、企业高管、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往来账目进行审查;
3、对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4、其他清算组认为需要审计的事项。
(二)工作要求
应在签订正式委托合同后二十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按要求提供书面审计报告。
(三)费用支付
鉴于绿源中兴公司清算组暂无资金可供使用,故本次审计费用的支付时间不能确定。如本案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需在破产清算进程中,由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审计费用。若绿源中兴公司最终无财产可供清偿,则无法支付审计费用。清算组不承担审计费用的担保责任。
三、参加竞选审计机构的要求
(一)参加竞选审计机构的资质及业绩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审计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
(3)审计机构及服务人员近三年内无行业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未受到相关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处罚;
(4)熟悉企业强制清算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清算项目的审计业务经验;
(5)审计机构须承诺在签订正式委托合同后20日内,完成对绿源中兴公司财务状况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完整报告定稿;
(6)与绿源中兴公司、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
(二)报价要求
在竞选文件中要求明确审计服务的报价和计费标准。应包含审计费用、交通费、查档费等全部费用,并请在报价中列出各项费用的报价依据和计算方法。
在遴选当日,审计机构可以在向管理人询问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后向管理人进行二次报价。
审计机构应该根据工作难度合理报价,以保证优质、高效完成审计工作,不得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竞选。
四、竞选文件的组成要求
参加本次竞选的审计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一式五份):
1、参加西安绿源中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审计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审计机构介绍(包括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业绩、获奖情况等);
3、初步的服务方案、人员名单(包括团队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团队内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人数等)、及时间计划表;
4、资格证书(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资质证明文件、近一年度财务报表、强制清算企业审计经验的证明材料等);
5、项目工作计划书(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强制清算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参与强制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并加盖机构公章;
6、对于未达到时间进度、工作内容、人员配备等要求自愿放弃报酬支付的承诺函;
7、报价单(报价文件需要单独封存,现场启封);
8、授权本单位工作人员递交文件、现场陈述、二次报价的授权委托书;
9、保密承诺书。
五、报名方式
(一)递交报名文件、现场陈述
1、参加竞选的审计机构应向清算组提交纸质版竞选文件。递交文件的时间应不晚于2023年1月18日上午10:30。
2、审计机构应委托其工作人员于2023年1月18日上午12:00向评审委员会做现场陈述(含二次报价)。
(二)递交文件、陈述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1号绿地中心B座10层,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王世奎律师
联系电话:
137*****829(三)其他规定
1、未按照规定方式、时间、地点递交竞选文件的,清算组有权拒收竞选文件。
2、拟参与竞选的机构,可自行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也可以向清算组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参与竞选的机构报名视为对项目现状知悉并同意在此等条件下报价,在审计工作进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审计费用。
六、竞选评选方式及结果通知
本次竞选由评审委员会通过申报机构的竞选文件、报价(含二次报价)及现场陈述进行综合评审。
清算组将于2023年1月20日前通知最终被选定的审计机构,通知后3日内签订正式委托合同。未被选中者,恕不另作通知,亦不退还其递交的资料。
七、公告发布
本公告发布在全国企业重整案件信息网。
西安绿源中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1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