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106破35号江苏省紫光智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遴选评估机构的招标公告

(2022)苏0106破35号江苏省紫光智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遴选评估机构的招标公告

江苏省紫光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根据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8月31日作出(2022)苏0106破35号裁定受理江苏省紫光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8月31日作出(2022)苏0106破35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为紫光智能公司的管理人。现管理人因为工作需要,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评估中介机构提供专项服务,具体方案如下:

一、邀选目的

遴选具有相应资质和一定破产清算工作经验的社会中介机构,为紫光公司名下的商业房产及土地提供及时、高效、优质、规范的破产清算的资产评估工作。

二、遴选基本条件

遴选的中介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入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1.具有提供破产清算中介服务的业绩

2.与债务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3年内未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声明、无失信行为:

3.其它遴选公告中载明的条件。

三、遴选程序和方式

遴选按发布公开遴选信息、公开报名、资格遴选、结果通知、签订委托协议等程序进行。

1.发布信息:将公开遴选中介机构的信息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发布。

2.公开报名:采取快递报名方式。

3.资格遴选:审查报名中介机构是否符合遴选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始终,在公开遴选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参加遴选中介机构资格条件不符合方案要求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

充分考虑资质、业绩、服务能力、行业口碑等因素,兼顾报价方案,管理人将择优选择一家确定为本案的评估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的,直接成为本案中介机构。

4.结果通知:中介机构名单确定后,由管理人负责将结果通知相关中介机构。

5.签订委托协议:管理人将根据破产工作进展情况,适时与入选的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方式

通过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邮寄。收件人:孙梦桃律师,电话: 159*****955,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7号A三楼。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

2.报名材料

中介机构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A.参选破产清算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

B.有效的审计、评估咨询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C.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证明主体合法执业的证件(复印件) ;

D.承办的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E.参选机构关于与债务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声明、三年内未因违规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声明、无失信行为的声明、及时高效规范履职的承诺书(原件);

F.参选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破产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破产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原件);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及骑缝章,可以根据情况在身份证件处加盖用途章,并装订成册。

(五)其他事宜

1、中介机构应在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出具报告;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2、如因管理人工作需要,中介机构应配合管理人工作,至少派遣2名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中介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3、中介机构应先行出具相关评估报告或专项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财产调查报告,并在报价中根据同行业收费标准明确折扣比例;

4、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中介机构应当垫资开展工作,管理人将在紫光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完成,且资金进入管理人账户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

以上报告,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管理人将继续在鼓楼法院和各位债权人的监督下,协同债权人,依法履行各项法律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全力以赴,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紫光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江苏省紫光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遴选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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