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通港吕四港区东灶港作业区2万吨级通用码头工程(陆域部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通港吕四港区东灶港作业区2万吨级通用码头工程(陆域部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南通市海泰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港吕四港区东灶港作业区2万吨级通用码头工程(陆域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与评审。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南通港吕四港区东灶港作业区2万吨级通用码头工程(陆域部分)占地约19.7万m2,包括陆域堆场、仓库、综合办公楼等辅建设施,建设单位和调查单位明确,陆域部分只堆存风机叶片及其配套设备,货种为件杂货年吞吐量约212.1万t(体积吨)。

项目于2009年12月15日取得《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南通港吕四港区东灶港作业区2万吨级通用码头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意见》(苏海环〔2009〕21号),于2014年7月28日取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南通港吕四港区东灶港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意见》,于2015年6月15日取得《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南通港吕四港区东灶港作业区2万吨级码头工程变更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意见》(苏海环函〔2015〕58号)。2010年2月21日,本工程取得了原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南通港吕四港区东灶港作业区2万吨级通用码头工程项目用海的批复》(苏海域〔2010〕4号)。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关于委托对南通港吕四港区东灶港作业区2万吨级通用码头工程(陆域部分)进行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委托我局开展本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项目于2016年5月开工,2018年4月完工,2018年10月开始试运行。

本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1226.8万元,占总投资的6.82%。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调查报告,与环评阶段相比,本工程场区平面布局优化调整,占用陆域面积由26.5万m2减少至19.7万m2。堆存货种由散货和件杂货变更为清洁件杂货(风机叶片及其配套),营运期无生产废气排放,装卸设备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不在场区进行,无生产油污水发生,且项目场区具备了污水接管条件,因此不再建设生产含油污水处理站和埋地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项目变动后不增加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在仅堆存风电叶片及其配套设备情况下,环境风险可防控,环境保护措施能满足现行环保要求,不改变当地的环境质量功能。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中的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港口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本工程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变动情况属于一般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二、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营地建设临时厕所,厕所内设置给排水措施、自动冲洗装置。陆域施工废水统一回收至污水回收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统一收集进入项目部化粪池,由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定期派车拉运处理。

营运期雨污分流,洁净雨水通过市政雨水管网排出场区。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装卸设备、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不在本陆域范围进行,已与上海聚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装卸设备、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协议,场区无冲洗污水、机修油污水等生产污水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过程中配备酒水车,执行酒水降尘制度。组织专人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的洒落物进行定期清扫。对物料运输路面进行硬化,场地进行压实、夯实。汽车运输土方、砂石料、建材进场时,使用篷布进行遮盖。控制进场车速,减少装卸落差。设置绿化带并在施工区域进行围挡,降低施工区域对外界的影响。

运营期陆域部分只堆存清洁件杂货(风机叶片及其配套),无生产度气排放,采用酒水抑尘、密闭防尘等措施保持清洁。加强装卸作业的规划组织管理,合理规划作业路线。采用新型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装卸车辆,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同时加强车辆保养、维护,选购油耗相对较低的装卸车辆,减少装卸汽车尾气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加强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对高噪音机械设备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域的车辆。

运营期本工程要求进港汽车减少鸣笛,减慢车速,结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在作业区厂界种植多行复合植被,以增强项目噪声的衰减量。

(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本工程与原海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海门市财政局签订了《南通港吕四港区东灶港作业区2万吨级通用码头工程生态补偿协议》,协议中确定了海门市财政局设立专门账户,对本工程生态补偿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企业在协议生效后,于2016年10月向海门市财政局专户一次性缴纳生态补偿金计*******元。2017年8月,原海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委托编制了《南通港吕四港区东灶港作业区2万吨级码头工程及江苏海事局南通通州湾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海洋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取得了专家审查意见,并组织了生态修复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推进,包括江苏海门蛎呀山牡蛎礁生态修复工程、生态现状专项调查与评估、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对生态修复效果进行了评估,委托编制了《江苏海门蛎呀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牡蛎礁生态现状评估、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及社蛎礁生态修复工程总报告》。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严禁生产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项目部周边设置了垃圾桶,施工建筑度弃物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置,废弃钢筋集中堆放,定期由废旧金属回收机构回收,施工中不得随意抛酒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他杂物,现场所有材料分区域、种类、规格使用部位等整齐放置于指定位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由海门市东灶港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接收处理。

营运期场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定期由海门市东灶港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定期集中清运。变压器定期检修产生的少量废矿物油交由南通亿洋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接收处理,不在本陆域范围内储存,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海门市东灶港镇保洁中心统一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已按要求编制了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并于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2021-H003-M),配备了应急物资,组织了应急演练。

三、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建设单位已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南通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和南通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于项目所在地块围填施工期开展了3次跟踪监测,陆域道堆、房建等工程建设时期未开展附近海域海洋环境监测。考虑到该陆域部分建设位于已填成陆区,施工期不涉海,各项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故对附近海域海洋环境不会产生影响。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了国家海洋局南通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项目周边海域进行海洋生态环境的跟踪监测。

项目工程对周边海域海水水质、沉积物和海洋生物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局限在项目区域所在地块整体围填施工期,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造成局部海域海洋生物的丧失,周边浮游生物的逃逸而减少。但由于工程周边存在三夹沙、腰沙、海门港新区、吕四港经济区等工程建设区,周边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为周边工程建设的综合影响的体现,而且由于工程施工建设活动已经完成,项目工程的影响目前已基本消除。项目陆域工程堆场、仓库及其辅建设施等均是在已填成陆地块基础上进行建设,施工期不涉海,施工期及试运行期污废水、固废等各项污染物均有相应处置措施,污染物避免直接入海,故附近海域海洋生物生态环境的变化与本工程陆域部分建设无直接关系。项目落实了环评报告中的环境监测计划要求,项目环评报告虽未提出陆域部分监测要求,但建设单位补充开展了陆域部分废水、噪声和无组织废气的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未发现异常。

四、验收结论和管理要求

本工程建设无重大变更,并按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意见落实了施工期各环境要素、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为满足项目环保要求,码头陆域堆场现阶段应只堆存风电叶片及其配套设备,后期若新增作业货种,应对堆场区现有环保设备设施和工艺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并按要求重新履行相关环保手续。

项目投入运营后应制定监测计划,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跟踪监测;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切实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设备管理与维护,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快速和有效处置。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8日


标签: 环境保护 竣工验收 码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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