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琰实业循环烟箱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鸿琰实业循环烟箱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鸿琰实业循环烟箱业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2-2340CITCWH01
本招标项目已由襄阳市鸿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襄阳市鸿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循环烟箱业务外包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2个包
?本项目为单价采购,采购内容如下:
项目情况一览表
(注:1.运输终点为武汉市东西湖区环湖路。2.预计拟服务起止日期。标包一:合同签订的起止时间,预计3年,最高限价限的是3年的价格,标包二 :合同自2023年7月1日起至合同签订截止时间,预计3年,最高限价限的是3年的价格。)
*1.2.1纸箱运输吨位折算:
常规烟箱每个按2公斤计算;细支烟箱、异形烟箱(含彩箱)每个按1.6公斤计算;如有新增其他品种纸箱,运输吨位以招标人折算标准为准。
*1.2.2纸箱托盘联运运输吨位折算:
常规烟箱组托数量(120、130)个/托,细支烟箱、异形烟箱(含彩箱)组托数量(220、240)个/托,每托烟箱吨位折算标准为:0.45吨。
*1.2.3如有新增其他品种烟箱的组托方式,运输吨位以采购人折算标准为准。
*1.2.4运输费用计算公式:
5公里以上运输费用=运输里程对应阶梯价×运输里程×运输吨位。
5公里(含)以内运输费用=5公里(含)以内运输单价*运输吨位。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三个采购年度(合同生效时起算)。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及供应商评价情况,决定是否在采购结果有效期内调整采购数量。本采购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采购数量发生变化时,以“实际订单数量×单价”来计算最终结算金额。
*1.4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本次采购结果应用于襄阳市鸿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襄阳市鸿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1.5服务地点:标包1:武汉市;标包2:襄阳市。
*1.6质量标准要求:
1.6.1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招标人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附件1《循环烟箱外观修复标准》、附件2《循环烟箱销售组托及装车标准》、参考《鸿琰实业回收卷烟包装箱循环利用、处置管理办法》)。
1.6.2中标人服务及时率、准确率100%。
1.6.3作业现场管理服务质量符合招标人相关管理标准要求(参考《鸿琰实业“6S”活动准则与管理办法》)。
1.6.4中标人所提供的仓储服务符合招标人纸箱存放管理标准要求(参考《鸿琰实业入库检验、装卸搬运、储存与防护技术规范》、《鸿琰实业仓储物流管理办法》、《鸿琰实业搬运作业管理办法》《鸿琰实业装卸场所安全管理办法》《鸿琰实业原辅材料仓储配送管理办法》《鸿琰实业成品仓储配送管理办法》)。
1.6.5中标人按照修复标准进行修复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销售发货,若因修复质量及服务问题被招标人客户投诉,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参考《鸿琰实业质量事故管理办法》、《鸿琰实业质量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1.6.6中标人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回收卷烟包装箱、销售循环烟箱,保证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
2.2.1标包1投标人须提供厢式飞翼(翼开启)货车不少于两辆,要求车况良好、满足招标人所需运输服务装载要求(安全、防水等)并经检验合格的运输车辆(须提供承诺)。
2.2.2标包1投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20日内提供自有或租赁不少于2500平方米仓库用于本项目,须配备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缠绕膜包装机2台、叉车2台、PP打包机2台(须提供承诺)。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29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线下获取方式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10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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