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红寺堡区精神残障人员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红寺堡区精神残障人员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红寺堡区精神残障人员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社会服务/其他社会服务

采购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
行政区域红寺堡区公告时间2023年01月28日19:4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1月28日至2023年02月0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A801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2月08日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A8011室)
预算金额¥4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潇天
项目联系电话150*****386
采购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潇天150*****386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八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满轲181*****895

项目概况

红寺堡区精神残障人员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前往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8003室)现场报名或电子件发送至邮箱(**********@qq.com)进行报名登记及领取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H-CG2023-002

项目名称:红寺堡区精神残障人员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自治区、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的委托,对红寺堡区精神残障人员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依法组织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供应商前来竞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招标编号:NXHH-CG2023-002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通过“社工+医务人员+志愿者”的三位一体服务模式,为红寺堡区精神残障人士开展系统地通过个案管理,服药指导,生活康复训练,入户随访,小组工作,社区活动,政策宣讲,健康讲座,照护人能力提升,物质帮扶等综合服务带去一年追踪服务,改善服务对象境地,促进功能的恢复和社会的融入。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不合格或不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随时可以解约。

履约地点:吴忠市红寺堡区;

采购预算金额:46.5万元,其中,一标段为23万元;二标段为23.5万元。

四、标段划分:共划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为:红寺堡镇、柳泉乡、新庄集乡;二标段为: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大河乡、太阳山镇。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六、投标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1、(3)、(4)、(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以上资料原件均需放入投标文件的正本相应位置(原件扫描件放入副本中),开标现场核验,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模糊不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6)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七、获取文件:

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请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两网站”信用记录查询截图等相关资质材料的影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前往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8003室)现场报名或电子件发送至邮箱(**********@qq.com)进行报名登记及领取磋商文件。

注: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有效,资料不全者报名将不予接受。

八、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2月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8011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8日10点00分。

九、开启

时间:2023年2月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A8011室)

十、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方联系人:赵潇天

电话:150*****386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满轲

电 话:181*****895、0951-*******

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不合格或不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随时可以解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1、(3)、(4)、(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以上资料原件均需放入投标文件的正本相应位置(原件扫描件放入副本中),开标现场核验,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模糊不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6)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28日至2023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前往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8003室)现场报名或电子件发送至邮箱(**********@qq.com)进行报名登记及领取磋商文件。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两网站”信用记录查询截图等相关资质材料的影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前往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报名或电子件发送至邮箱(**********@qq.com)进行报名登记及领取磋商文件。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A8011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A801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        

联系方式:赵潇天150*****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八层            

联系方式:满轲181*****8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潇天

电 话:  150*****386

 

标签: 工作服 精神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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