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门式起重机询比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3-01-29 00:00
第一章 询比公告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门式起重机询比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现组织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采 购 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门式起重机询比采购项目
1.3.项目编号:GG-ZC-
********-0005
1.4.采购内容:具体型号及价格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上包下花
MH10+10t-28m 总高9m
台
1
需无偿赠送主动轮2个,电机1台,减速机1台
2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倒三角
MH10+10t-30m H=9m
台
2
需无偿赠送主动轮4个,电机2台,减速机2台
3
门式起重机(抬梁门机)
MG120/10t-30m H=9m
台
4
需无偿赠送主动轮8个,电机4台,减速机4台
合计
大写:叁佰捌拾伍万元整 小写 ¥:
*******元
备注:此价含电动葫芦及遥控器,抬梁门机含监控,含税,含运费。不含安装报检
1.5.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1.6.付款节点:【合同定金30%,提货时再付40%,货到现场验收合格,采用分期付款4个月付清25%,余5%质保金,到期支付】
1.7.供货周期:【30日历天】
1.8.交货地点:【新疆巴音郭勒蒙古自治州 和静县 巩乃斯林场】
1.9.检验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合格的由需方负责签收;验收不合格的,由供方负责退换或补充以达到验收合格为止;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3.采购预算:
*******元。
所报总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金额且所报单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单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此报价包含材料产品、运输(包含保险费及运输损耗等)、税金(13%增值税专用发票)、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包括现场协调、配合验收、抽样检测、成品保护、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和更换引起的一切费用。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直至验收卸车前的一切风险和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途中因货物超限超载等原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本次采购要求意向供应商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非生产厂家供应商不能参与本次询比采购项目;注册资金在8500万以上,需附2019年至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出具第三方机构审计报告),财务要求:近3年(2019年~2021年)年平均营业额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4.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制造且销售);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6.同一生产商仅能自身或委托唯一授权制造销售代理商参加投标;
4.7.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
4.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9. 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 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
4.11.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12. 经采购人对企业规模、信誉度、设备可靠性等审核通过,供应商才能参于本采购项目。
4.13意向供应商需全部满足采购人需求(详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若有一项供应商不满足采购人需求则该供应商不符合招标要求。
5.供应商报名:
5.1供应商请于2023年1月29日08时00分至2023年2月3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在“智采平台”(www.ruicw.com)本次询比采购公告中进行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入驻,逾期不予受理。
5.2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供采购人审核
(1)营业执照;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人及电话;
(6)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
(8)注册资金在8500万以上,需附2019年至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出具第三方机构审计报告),财务要求:近3年(2019年~2021年)年平均营业额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安全、质量、职业健康等体系证书及当地政府出具的环评报告。
(9)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自有车间厂房(必要时需提供自有产权的证明材料)。
(10)意向供应商需全部满足采购人需求(详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若有一项供应商不满足采购人需求则该供应商不符合招标要求
注:(1)已取得“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意向供应商,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意向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报名时需将以上5.2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压缩包名称为:企业名称)并上传。(3)文件包含应(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所有选项。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www.ruicw.com)上发布。
7.采购文件费及保证金:
7.1采购文件费: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采购文件费到账截止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相同。
7.2采购保证金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采用电汇的形式。
7.3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2月3日13:00前
7.4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7.5交易保证金缴纳事宜:
(1)汇款账号: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税号:
912*****672******L
银行账号:
811*****140********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呼兰分行营业部
注:汇款须备注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汇款用途(交易保证金或者文件费)(必须公对公打款)
注意事项:缴纳保证金后留存汇款凭证,将凭证截图或照片电子版上传至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对应位置。
汇款后请尽快与采购公告中的联系人核实交易保证金或文件费的到账情况。
7.5交易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交易保证金于成交公示发出后5日内无息退还。
8.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信息
8.1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2月3日13:00
8.2开标时间2023年2月3日14:00
8.3开标地点:由于疫情形势严峻,为响应哈尔滨市及我公司疫情防控要求,本询比采购采购商佩戴口罩在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龙华路26号)四楼小会议室进行。
9.其它说明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请各位意向供应商仔细阅读竞价采购文件中第二章的技术要求。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龙化路26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150*****428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
A 说明
1.委托
如参加询比的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询比文件第五章《授权委托书》格式统一填写)。
2.定义及解释
2.1 “采购人”是指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2.2 “代理人”是指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2.3 “监管部门”是指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审计部。
2.4 “询比采购文件”是指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需求编制,并经过采购人确认的文件。
2.5 “响应供应商”是指响应询比采购文件要求,参加询比的供应商。
2.6 “响应文件”是指根据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含报价、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
2.7 “评审小组”是指采购人组建,负责本次询比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8 “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是指询比小组依据法定程序确定1~3名响应供应商候选人。
2.9 “成交供应商”是指按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3.1按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智慧采购平台系统(www.ruicw.com)获取询比采购文件并按时参加询比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格条件:
3.2.1本次采购要求意向供应商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非生产厂家供应商不能参与本次询比;注册资金在8500万以上,需附2019年至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出具第三方机构审计报告),财务要求:近3年(2019年~2021年)年平均营业额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3.2.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制造且销售);
3.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2.6同一生产商仅能自身或委托唯一授权制造销售代理商参加投标;
3.2.7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
3.2.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2.9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2.10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
3.2.11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3.1被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参加采购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3.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3.3.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4经评审小组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3.3.5受到审计、财政、监察、税务、工商、证券监管、银行监管等有关部门查处且尚未解除从业限制状态;
3.4经采购人审核通过才能参于本次询比招标。
4.禁止事项
4.1 采购人、响应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询比。
4.2 响应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谋取成交。
4.3 除评审小组要求响应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外,从递交响应文件之时至授予合同止,响应供应商不得就与其响应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审小组、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4.4 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禁止行为。
5. 供应商知悉
5.1 供应商须充分了解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各项情况,供应商应承担考察和了解过程中的全部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和了解情况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2 凡参加本项目询比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充分认知和理解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因素。
5.3 供应商应保证提交给采购人的所有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5.4 无论询比结果如何,参加询比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询比有关的全部费用。
6. 计量单位及语言
6.1 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2 除专用术语外,与询比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6.3时间单位:询比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
6.4其他:询比文件中涉及“不超过”、“不少于”均包含本数。
B 询比采购文件
7. 询比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7.1 本项目询比文件的编制依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 0016-2019)、《智慧采购平台系统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7.2 询比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包括:
第一章 询比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主要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根据本章第8条对询比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当询比文件、询比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7.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询比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供应商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未对询比采购文件在各方面均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8. 询比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本采购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询比答疑会。若有疑问,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对询比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智慧采购平台系统(www.ruicw.com)上公布,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智慧采购平台系统(www.ruicw.com)上公布的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并直接下载补遗书、通知等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都视为供应商已全部知晓有关本项目询比的所有事宜。
8.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修改询比采购文件。采购人对询比采购文件的修改和对供应商提出的需澄清问题的解答将按本章8.1款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日向供应商公布,不足3日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8.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询比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对询比采购文件无质疑。
8.4 询比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也是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询比双方具有约束力。
C 响应文件
9.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构成
9.1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9.1.1 供应商须按照询比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询比文件提出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不满足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9.1.2 供应商须按照询比采购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响应文件并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和评审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如不满足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9.2 响应文件的组成:
9.2.1报价书
9.2.2分项报价表
9.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2.4授权委托书(如有)
9.2.5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如有)
9.2.6资格审查资料
9.2.7技术能力相关资料
9.2.8技术指标偏离表
9.2.9其他资料
10. 响应文件的报价
10.1 供应商的报价必须包含本次采购设备的全部费用(包含运费、培训、质保、技术咨询的费用及税金等。)。
10.2 报价分两次,即初始报价(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及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询比结束后的供应商最后报价。
10.3具备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的初始报价,方有资格做最后报价。
10.4供应商递交的最后报价将做为综合评分的报价,如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递交最后报价,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初始报价将作为其最后报价。
10.5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充分考虑为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等因素。
10.6最高询比总价限价:385万元人民币。
如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询比单价限价,将被视为超出采购人的支付能力,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7报价书中大写与小写表述的数值不一致,以大写的为准;报价书中大写表述错误,按响应无效处理。
11.采购保证金
本采购项目含需缴纳采购保证金
*****元。
12.询比有效期
12.1 本项目询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算60日。
12.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询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询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密封
13.1 供应商应递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响应文件封皮上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正本内容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内附标书盖章扫描件电子版U盘(U盘内存不小于8G内存,需要用来保存开标视频)。
13.2 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封皮上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应按询比采购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13.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姓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印章及电子版签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加盖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由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可不盖章)。
13.5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1份)和响应文件副本(4份)分别密封在2个包封里,正本单独包封在一个封套里,副本全部包封在另一个封套里,在正本和副本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密封章和供应商公章;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如下: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名称:
14.响应文件的递交
14.1 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送至询比文件指定的地点。
14.2 采购人拒绝接收以下情况的响应文件:
14.2.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4.2.2 未按询比采购文件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
14.2.3未按询比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14.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人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3条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14.4采购人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应在响应文件原递交截止时间前3日在智慧采购平台系统(www.ruicw.com)上公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约束。
15.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5.1 未对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15.2 经评审小组认定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
15.3 未按询比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15.4 提供虚假材料。
16.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6.1超出经营范围;
16.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16.3代理商未取得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询比的);
16.4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评审公平、公正;
16.5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D 评审
17.评审小组
17.1 评审小组组成
本项目询比的评审工作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人数为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评审专家2名。评审专家通过智慧采购平台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
17.2 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评审小组的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7.2.1 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7.2.2 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7.2.3 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7.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7.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7.4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7.5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17.6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18.响应文件的评审
18.1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按照询比文件第四章”询比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采购人不得向评审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询比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9.询比
19.1依据询比采购文件,评审小组成员对供应商分别进行询比,在询比过程中,评审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资料和其他信息。
19.2询比结束后,由谈判小组确定数量不少于1家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最后报价,并将最后报价书在指定的时间前递交至询比小组。在最后报价指定时间后递交的报价将被拒收。如递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递交最后报价,将以该供应商提交的初始报价作为其最后报价;
19.3 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4 供应商若有影响评审结果的任何举动,将取消其询比资格。
20.评审结果
20.1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及标准及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和响应文件作出综合得分并排序。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成员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建议报告。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在建议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建议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建议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建议报告。
21. 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确定
21.1评审小组按照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E 成交结果及合同授予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采购人在收到建议报告后5日内,从建议报告中按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2.2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3.质疑和投诉
23.1 响应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3.2响应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质疑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响应供应商书面质疑后5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23.3响应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的,提出质疑的响应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
24.履约保证金
本采购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25.合同的签订
25.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5.2询比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和承诺文件均是采购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4采购人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履约及验收工作。
26.保密
从评审开始直到授予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和比较供应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内容,与评审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
27.其他规定
27.1供应商自购买询比采购文件之日起,应及时关注智慧采购平台系统(www.ruicw.com)上关于本采购项目的相关通知、澄清、补遗书等信息,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都视为供应商已全部知晓有关本项目询比的所有事宜,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7.2 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递交下列资料:
(1)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企业验资报告或经备案的公司章程或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
(3)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有效授权函。
(4)资格条件满足投标要求
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一、采购设备技术参数的要求:
质量等级要求:按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检验质量达到合格。
技术标准:按照大型起重设备相关施工规范执行。
二、MG120/10t-30m H=9m
2.1外观颜色:根据使用现场要求决定。
2.2主体标识:
2.3海拔高度:<2300m
2.4适应气候:温度-15℃~+45℃
2.5门式起重机主梁下侧安装防震式照明灯,满足施工单位夜间施工作业。
2.6工作环境风速
重载状态设计允许风速为: 6级
非工作状态锚固设计风速为: 11级
2.7适应坡度:3%(签订合同需要出具验算书,签字确认)
2.8湿度
最大相对湿度为95%。
2.9 轨道上的最大荷载为:每轮350KN。
2.10门机行走轨道采用P43钢轨或者P50钢轨。
2.11 大车导电方式: 滑线/电缆卷筒,按用户要求
2.12起升高度:9米(净高)。
2.13小车运行速度:6.6m/min
2.14大车运行速度:6.6m/min
2.15主钩起升速度:0.7m/min
2.16副钩起升速度:7m/min
2.17滑轮组倍率:14倍
2.18主钩额定起重量:120t(10t卷扬机)总重不低于59.5t
2.19整机跨度:30米。
2.20控制方式:司机室操作+地下手柄操作(带手柄)
2.21副钩:10吨电动葫芦
2.22 技术指标
2.23 安全系数
起升钢丝绳安全系数n≥5
结构强度计算安全系数n≥1.5
机构传动零件安全系数n≥1.5
抗倾覆安全系数n≥1.5
2.24门式起重机整机工作级别:A3
2.25门式起重机机构工作级别:M3
2.26符合国家及地方要求,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合格检验证书,使用寿命不低于15年。
2.27 能有替换节,可变为27米跨距门式起重机使用,副钩带3米外悬。
三、MHE10+10t-28m H=总高9m
3.1外观颜色:根据使用现场要求决定,结构形式:主梁采用包厢结构,支腿为角铁结构。
3.2主体标识:
3.3海拔高度: <2300m
3.4适应气候:温度-15℃~+45℃
3.5门式起重机主梁下侧安装防震式照明灯,满足施工单位夜间施工作业。
3.6工作环境风速
重载状态设计允许风速为: 6级
非工作状态锚固设计风速为: 11级
3.7适应坡度:3‰
3.8湿度
最大相对湿度为95%。
3.9 轨道上的最大荷载为:每轮100KN。
3.10门机行走轨道采用P43钢轨或者P50钢轨。
3.11 大车导电方式: 滑线/电缆卷筒,按用户要求。
3.12起升高度:6.3米(总高9m)。
3.13小车运行速度:20m/min
3.14大车运行速度:20m/min
3.15起升速度:7m/min
3.16滑轮组倍率:2倍
3.17主钩额定起重量:10t总重不低于15t
3.18整机跨度:28米。
3.19控制方式:地操+遥控操作
3.20 技术指标
3.21 安全系数
起升钢丝绳安全系数n≥4.5
结构强度计算安全系数n≥1.5
机构传动零件安全系数n≥1.5
抗倾覆安全系数n≥1.5
3.22门式起重机整机工作级别:A3
3.23门式起重机机构工作级别:M3
3.24符合国家及地方要求,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合格检验证书,使用寿命不低于15年。
四、MHE10+10t-30m H=9m
4.1外观颜色:根据使用现场要求决定,结构形式:主梁采用花架倒三角结构,支腿为钢管结构。
4.2主体标识:
4.3海拔高度: <2300m
4.4适应气候:温度-15℃~+45℃
4.5门式起重机主梁下侧安装防震式照明灯,满足施工单位夜间施工作业。
4.6工作环境风速
重载状态设计允许风速为: 6级
非工作状态锚固设计风速为: 11级
4.7适应坡度:3%
4.8湿度
最大相对湿度为95%。
4.9 轨道上的最大荷载为:每轮145KN。
4.10门机行走轨道采用P43钢轨或者P50钢轨。
4.11 大车导电方式: 滑线/电缆卷筒,按用户要求。
4.12起升高度:9米
4.13小车运行速度:20m/min
4.14大车运行速度:20m/min
4.15起升速度:7m/min
4.16滑轮组倍率:2倍
4.17主钩额定起重量:10t总重不低于19.5t
4.18整机跨度:30米。
4.19控制方式:地操+遥控操作
4.20 技术指标
4.21 安全系数
起升钢丝绳安全系数n≥4.5
结构强度计算安全系数n≥1.5
机构传动零件安全系数n≥1.5
抗倾覆安全系数n≥1.5
4.22门式起重机整机工作级别:A3
4.23门式起重机机构工作级别:M3
4.24符使用寿命不低于使用寿命不低于15年。
4.24 能有替换节,可变为27米跨距门式起重机使用,副钩带3米外悬。
二、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要求:
1.交货期:签订采购合同30日内。
2.质保期:12个月,自设备正常运行之日起计算。
3.售后服务:6小时响应,48小时内到现场,72小时内解决问题,终身免费技术咨询。
4.在设备生产、运输、调试、培训、等过程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5.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预付30%定金,提货时再付40%,设备调试合格按月付款,4个月付清25%,余5%质保金,到期支付。
6.主要钢材的原材料必须满足相应质量要求,采用鞍钢/宝钢Q235B钢材 (需提供材质单)
7、构配件防锈漆涂层均匀、牢固;使用环保水性油漆或者脂肪族聚氨酯面漆。保证3年不褪色,关键部位5年不生锈、不腐蚀 。
第四章 评审办法
1. 总则
本次询比采用的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询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本章2.3款规定进行评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低的优先;报价相同的,则按供应商技术服务得分高的优先;若供应商技术服务得分也相同,则由采购人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2.评审标准
2.1资格评审标准
(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信息资料证明)和企业验资报告或经备案的公司章程或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
(2)供应商的资格符合第一章“询比公告”第五条要求;
(3)供应商的信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3.3款要求;
(4)供应商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2 响应性评审标准
(1)响应文件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供应商的单位章齐全,符合询比采购文件规定;
(3)供应商按照询比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供应商按照询比文件的要求在报价书上填写了报价,报价书中报价大写无表述错误,且报价未超过单价最高询比限价;
(5)询比有效期符合询比文件规定;
(6)按询比文件要求填写分项报价表;
(7)按询比文件要求填写技术指标偏离表;
(8)响应文件未对采购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未对采购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9)响应文件对询比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10)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供应商未提供虚假资料;
(12)供应商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3详细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报价25分;商务15分;技术能力40分;技术服务20分。各评分标准见后附“详细评审标准”。
3. 评审程序
3.1对供应商的下列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未提供下列资料或提供的资料无效,将不进入下阶段评审:
(1)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企业验资报告或经备案的公司章程或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
(3)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有效授权函。
3.2资格审查
评审小组对通过本章3.1款核查的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按本章第2.1款评审标准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未通过评审处理。
3.3响应性审查
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本章2.2款评审标准进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未通过评审处理。
3.4澄清
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澄清、说明或更正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超出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或给采购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3.5详细评审
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和响应性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小组按本章2.3款评审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3.6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评审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评审小组按照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按排序推荐1~3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建议报告。
4.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各评审因素(报价得分除外)得分为评审小组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3.1
商务
15分
财务状况
(5分)
(1)近三年(2019~2021年)年在同行业内平均销售额小于等于
*****万元人民币的,得3分;
(2)近三年(2019~2021年)年同行业内平均销售额在
*****万元人民币~
*****(含)万元人民币的,得4分;
(3)近三年(2019~2021年)年同行业内平均销售额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得5分。
销售业绩
(10分)
近三年(2020年1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有一项本采购货物(相同或相似型号)的高寒地区供货业绩的得1分,每增加一项业绩加1分,最多得4分。
2、产品业绩:近3年单份合同(同一项目同一签订单位)金额在800万元以上的业绩至少3份得1分,每增加一项800万以上业绩得2分,单份2000万以上业绩得5分,最多得6分。
2.3.2
技术能力
40分
技术参数的响应性
(40分)
技术参数完全响应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0分。
(1)具有企业注册商标,得2分,否则,得0分。
(2)材质、用量、符合要求得1分,优于要求得2分。
(3)首批供货15天以内得3分,15-20天以内供货得2分,超出采购方要求得0分。
(4)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与招标图纸完全或者相似的产品 质量检测报告,得2分,不具备不加分。
(5)若有安装,要求生产厂家不仅具备材料供应的能力,还需同时具备安装资质,得2分,不具备不加分。
(6)能配合使用项目部将原移装门式起重机配合安排检测(检测费用原则上由项目部承担,供应商可协商收取),并出具正规检测报告,得2分。不具备不加分。
(7)设计图纸符合要求得1分,反之不得分。
(8)荷载计算书、设计方案等性能符合设计优于得3分。反之不得分
(9)大车采用四驱动,所有车轮均为主动轮,大车电机变频 4驱动,大车轮箱带转向机构要求得2分,反之不得分。
(10)大车起升卷扬不是定向行走限位,需可调节,既能满足30米T梁起重吊装又能满足40米、50米T梁起重,要求得2分,反之不得分。
(11)电机减速机采用国内知名品牌,要求得1分,反之不得分.
(12)龙门吊安全系数不小于2,龙门吊必须带有防啃轨装置,要求得2分,反之不得分.
13)、设备主要部件及原材配置情况:设备主要部件使用国内一线知名品牌产品,板材使用鞍钢或邯钢、宝武钢、首钢产品得2分,有一项核心部件或原材不达要求扣2分。
(14)每个型号出厂资料带有工业文件(卡片)得2分,反之不得分。
(15)、符合询比文件质量要求,材质均匀;表面光洁,无色差,无缺陷;模板焊接牢固;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的;涂装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清晰完整得2分,不满足要求扣2分。
2.3.3
技术服务
20分
售后服务
(15分)
(1)售后服务方案3分
①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应急保障方案及措施较合理,基本可行的,得1分
②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应急保障方案及措施合理,可行的,得1.1~3分。
(2)快速响应3分
①承诺能在48小时内进行快速响应到达现场的得1分。
②且承诺能在24小时内进行快速响应到达现场,在项目所在地或哈尔滨市有售后服务机构网点的得2分
(3)质保期5分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的得2分;质保期每延长4个月的加1分,最高得5分。
付款比例4分
(1)满足付款要求得,1分。
(2)分期付款得2分,合同签订预付30%定金,提货时再付30%,设备调试合格按月付款,4个月付清35%,余5%质保金,12个月后支付。
(3)分期付款得4分:首付30% ,安装调试合格后7日内付30%,调试合格按月付款,6个月付清35%,24个月后付5%质保金。
技术支持服务
(5分)
(1)提供技术支持方案,且方案较合理、内容较全面的,得2.1~3分。
(2)提供技术支持方案,且方案合理、内容全面的,得3.1~5分。
2.3.4
报价
25分
满足评审要求的供应商最后报价算数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
报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供应商的报价>评审基准价,则评审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供应商的报价≤评审基准价,则评审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20,E1=1, E2=0.5;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审基准价)/ 评审基准价。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联系人: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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