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公开选聘审计及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洛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公开选聘审计及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根据河南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月19日作出(2022)豫0308预破申3-1号决定书,决定对洛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永金公司”、“债务人”)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洛阳永金公司破产预重整期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充分掌握洛阳永金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做好企业的预重整工作,管理人需选任审计、评估机构对洛阳永金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现特向认为符合本次遴选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发送邀请函。洛阳永金公司预重整程序终结转重整或破产清算程序后,不再另外发布审计和评估机构比选公告,相应中选机构,继续沿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选机构条件

1. 申报机构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证明,有国有资产审计评估的工作经验;

2. 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 申报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4. 申报机构入选最高院机构名册,或注册地所在省高院、市中院备选机构名册之一;

5. 申报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项目团队人员应在6人以上;项目负责人须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且具有同行业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6. 申报机构近三年完成负债规模10亿以上的重整项目1件及以上;

7. 审计机构能够在接受委托之日起20天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并可以于30天内出具正式稿。评估机构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初稿3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并可以于审计定稿3日内出具正式稿。

二、审计机构工作内容

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为:

1. 负责洛阳永金公司的财务审计、资产清查和债务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错帐、漏账,预重整申请受理前已经发生但未结算或者已经结算但未入账的财务活动,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的变动情况和股东出资是否存在瑕疵等;

2. 协助管理人监督洛阳永金公司在预重整及重整经营期间的日常财务收支及财务审计,并进行洛阳永金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及收支盈亏状况的审计核实。出具全部资产及负债预重整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和重整基准日的专项审计报告;

3. 全面配合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工作,派驻不少于3名注册会计师,同步进行财务审核;协助管理人计算申报债权的利息、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等,审计并确认账面有记载未申报债权的详细情况;

4. 协助管理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和抵销行为等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应的意见及专项说明;

5.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答复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审计工作质疑并出具专项说明;

6. 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

7. 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事项。

三、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评估机构的工作内容为:

1. 负责洛阳永金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派驻不少于3名评估师,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特许经营等各类资产进行评估。出具模拟清算状态下预重整基准日评估报告和重整基准日评估报告;

2. 出具模拟清算状态下预重整基准日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和重整基准日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 为引进重整投资人,结合实际需要出具洛阳永金公司预重整基准日股价估值报告和总资产市场价值报告,重整基准日股价估值报告和总资产市场价值报告;

4. 预重整、重整或转入破产清算期间,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如需分批处置资产的,按处置方式和时间节点,分别出具单项资产评估报告;

5. 为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或其他特殊债权人出具抵质押资产估值专项说明或报告;

6.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答复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评估工作质疑并出具专项说明;

7. 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理人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

8. 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事项。

四、参选机构须提交的文件(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提交)

1. 申报机构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机构的情况说明(包括申报机构的成立时间、规模、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情况及证明材料);

2. 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内部审核质控体系及工作计划,包括:拟推荐团队成员的情况(包括: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审计/评估的工作期限等;

3. 申报机构以往参与破产案件的工作经验、业务资料,服务团队成员近三年参与破产重整案件情况介绍;

4. 申报机构拟定的收费标准,包括:具体收费金额、收费依据及下浮幅度;

5. 申报机构出具的《保密承诺函》;

6. 申报机构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承诺函及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的证明;

7. 申报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8. 所有材料需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装订密封后直接送达管理人联系人。

五、报名方式

1. 参选的评估、审计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需一式五份、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于报名期限届满前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管理人联系人,电子版比选材料同步发往指定邮箱。

2. 材料送达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负图大道111号河南能源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管理人办公室,联系电话180*****897,联系人:石律师,邮箱:shy6798@126.com。

3. 报名截至日期:2023年2月5日。

六、选定方式及程序

1. 对于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综合各机构的专业能力、所在区域和报价等,择优选定一家审计/评估机构,同时确定一家备选审计/评估机构。

2. 管理人将选定情况上报法院审核后,对选任结果进行公告并由企业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申报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管理人将根据选任的结果,将符合条件的审计/评估机构报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备案。

七、特别说明

由于洛阳永金公司账户被法院查封且无流动资金,无法预支相关审计/评估费用,本次审计/评估费用将纳入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本案进入重整,待重整计划草案通过且投资人资金到位后支付;如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则在资产变现后支付。

洛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标签: 评估机构 审计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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