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公安局关于延长对暂扣无案件来源车辆强制报废期限的通告
东方市公安局关于延长对暂扣无案件来源车辆强制报废期限的通告
东方市公安局关于延长对暂扣无案件来源车辆强制报废期限的通告
2022年10月10日,我局对暂扣的163辆无案件来源车辆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东方市公安局关于对暂扣无案件来源车辆强制报废的通告》,期限3个月,自2022年10月10日至2023年1月10日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公告期限为6个月”要求,我局现对暂扣无案件来源的163辆强制报废期限延长3个月,延长期限自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4月28日止。请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携带车辆合法手续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到东方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办理认领手续。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通告期限满后,对无人认领的无案件来源车辆,我局将作为无主车辆进行变卖或者拍卖及强制报废,并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特此通告
附件:东方市公安局暂扣无案件来源车辆信息登记表
东方市公安局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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