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檀溪镇赤岩村农副产品加工基地租赁(第二次)招标公告

浦江县檀溪镇赤岩村农副产品加工基地租赁(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范围及说明:

浦江县檀溪镇赤岩村农副产品加工基地租赁,租赁款投标最低限价为每年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内设保留价),租赁时间为五年。

二、投标人条件:

投标人为个体者本人及单位参加投标,具体见投标注意事项。

三、投标须知:

1、各报名投标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凭甲方通知领取招标文件,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中标者其投标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未中标者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3天内退还(不计息)。投标人不足两人的情况下可直接成交,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人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3天)签订租赁协议的;

(2)签订协议时,未能一次性缴清中标的第一年租赁款的。

2、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限于2人(个体本人或单位法人代表),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如单位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可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有法人委托书)。

四、踏勘现场:

1、投标人自行对基地进行现场踏勘了解,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五、评标办法:

本次基地租赁由招标人设定最低限价为每年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并在内部设立保留价。如投标人报价低于保留价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标价相同时,以抽签决定中标人。

六、投标书要求:

1、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应该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书,投标书装入标函密封后在开标前送檀溪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书必须有投标者本人签字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在送交标函截止日期前可以书面形式更改标函或撤回,截止期后,标函不可更改。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投标书未按要求经个体者本人签字和单位法定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2)投标书字迹模糊、辨别不清或涂改处未经个体者本人和单位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3)递交两分及两份以上内容不同投标文件的;

(4)投标人个体者本人和单位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5)报价低于业主最低限价的和内部设立的保留价的。

3、按招投标评标办法,对有效标函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七、招标日期安排:

2023年2月2 日上午10:30 时前各投标人在檀溪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会议,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凭檀溪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中标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甲、乙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

八、附件各一份: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和投标样本。

九、本投标文件由浦江县檀溪镇赤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解释。

浦江县檀溪镇赤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檀溪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29日


标签: 农副产品 基地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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